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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843 发布时间:2007-07-14 12:12:36 ]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法。商‌

法‌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法‌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法‌商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法‌商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法。商‌

法‌商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应按下列情况处理:

法‌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法‌商二﹑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法。商‌

法‌商所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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