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应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二﹑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所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