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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的隐蔽性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261 发布时间:2013-05-30 16:39:37 ]
案情简介: 

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伙同他人共谋,共同策划以虚构进口贸易的方式,通过对外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非法获取银行资金。从1995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21日,南德经济集团凭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33份,议付31份,获取总金额7507.4万美元,造成中行湖北分行实际损失3549.95万美元。 

要点评析: 

1.通过对外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差,隐蔽性大,不易察觉,能配合其他条件实施诈骗。 

2.中外勾结。本案中,国内不法诈骗犯,就是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总裁牟其中,境外不法外商就是何君和提供假单据并进行贴现的香港东泽科技贸易公司。 

3.为掩护实施诈骗,虚构炮制假进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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