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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105 发布时间:2007-07-22 15:53:34 ]

( )农银借合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利率按月息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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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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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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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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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 %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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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 贷款单位 公 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负责人 章│

│ ││

│ ││

│ 经办人 章 │ 经办人 章│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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