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涉外律师网
中文版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涉外合同 >> 金融财税合同
税务代理合同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106 发布时间:2007-07-22 15:11:24 ]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税务代理人,代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涉税事项,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代理范围及目的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下列第                          项税务代理事项。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开展税务咨询;
10、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11、其他涉税事项                                               。

二、承办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税务师办理甲方所委托的涉税业务。

三、代理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的期限为    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5、支付乙方工作人员为本项业务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之差旅费。

五、乙方的义务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委托书》的约定,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事项。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六、业务收费
1、乙方应收本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方应在本《委托书》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2、根据甲方要求,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委托代理期限截止日前有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税务代理关系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补充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下一篇:  财税顾问合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条款 | 隐私政策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C) 东方涉外律师网 (C) Copyright 2008 Ex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966号 客服电话:+86 21 135 8597 7056 客服邮箱:kingward.gan@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