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涉外律师网
中文版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典型案例
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 作者: 来源:中国著作权维权网 点击次数:4532 发布时间:2007-07-19 17:49:54 ]
原告是电影作品《独闯龙潭》(COMMANDO)、《虎胆龙威1、2》(DIE HARD 1、2)著作权的合法拥有者。被告未经授权而发行、销售原告拥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的激光视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26日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著作权的激光视盘。
 
(2)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支付赔偿金20114.56元人民币。
 
(3)驳回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10元,审计费1万元,其他诉讼费用125元,均由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负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对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库存的侵权激光视盘予以收缴。
第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下一篇:  美国沃东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条款 | 隐私政策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C) 东方涉外律师网 (C) Copyright 2008 Ex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966号 客服电话:+86 21 135 8597 7056 客服邮箱:kingward.gan@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