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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转让所持上市公司A股的规定
[ 作者: 来源:法商网 点击次数:3368 发布时间:2007-07-13 17:10:01 ]
外国投资者转让所持上市公司A股三年内不得转让;

除以下情形外外国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

法商1﹑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法商2﹑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法商3﹑外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法商4﹑外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法商5﹑外国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法商外国投资者通过A股市场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让的可凭以下文件向上市公司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购汇汇出:

法商1﹑书面申请; 

法商2﹑为战略投资目的所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结汇的核准件; 

法商3﹑商务部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法商4﹑证券经纪机构出具的有关证券交易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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