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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比较
[ 作者:倪月菊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点击次数:3788 发布时间:2007-07-12 09:44:03 ]

[内容提要] 美国、欧盟、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六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服务贸易起步早、发展快,因此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形成了一套法规完备、分工协调、运行高效的政府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本文拟对上述六个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分类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不同,在服务贸易管理中也各有侧重,形成了不同的管理特色。根据服务贸易管理方式、方法的不同,我们将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管理体制归纳为三种类型,即核心管理型、分工协调型和服务推进型。

    1.核心管理型
    核心管理型是指服务贸易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于某一政府部门的类型。美国是核心管理型的典型代表。由于服务贸易种类的繁多,各国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往往分散在不同的管理机构和部门。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美国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相对集中,形成了以美国商务部为核心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因此,我们称之为核心管理型。
    美国商务部承担着服务贸易战略的制定、日常管理、统计以及服务出口促进和贸易救济的具体工作。美国商务部的国际贸易管理局设有服务业司,负责美国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其对服务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与私人企业和其他政府部分共同为美国企业提供出口帮助和更有利的海外市场准入条件,参与和推进双边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包括与WTO、NAFTA、APEC的谈判和双边协议),促进谈判协议的落实;为美国服务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进行美国服务贸易市场环境与竞争力的统计分析,并为国会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其下设服务业办公室、金融办公室和旅游业办公室分别负责各服务贸易领域的出口促进、谈判与执行、政策指定与咨询以及项目设立与管理等。同时,美国商务部还负责制定推动服务出口发展战略;为服务企业对外出口提供全方位服务。此外,为更好地实施服务贸易管理,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小企业发展局、国家电信与信息委员会、专利与商标办公室以及国际贸易管理局下属的贸易促进与商业服务管理司、进口管理司及市场准入与执行司也分别参与服务贸易的出口促进、贸易谈判、标准制定和贸易救济与援助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则主要由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完成。
    可见,美国商务部在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实施,服务贸易谈判、服务贸易促进以及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美国管理服务贸易的核心管理机构。

    2.分工协调型
    分工协调型的管理体制以日本为代表。日本政府的贸易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具体可分为立法机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构、统计机构及服务贸易咨询及促进机构四大部分。主要涉及国会、内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财务省、日本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贸易振兴会等政府机构和组织。
    日本国会是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通常制定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议由服务贸易的促进和咨询机构,或者由主管的政府机构根据服务贸易发展的状况提出。上报内阁府得到认可之后,由主管的政府机构的相关政策制定部门组织产、官、学共同研究商讨制定,然后上报内阁府。经过内阁府审查通过后,报国会批准、立法。
    日本“内阁会议”是制定政策,协调各省厅之间关系的最高官僚机构。内阁会议的议长一般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其成员主要包括财务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等重点省大臣、日本银行及进出口银行总裁等。在日本内阁会议中,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会议有“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和“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也必须经由该会议审议通过。
    日本外务省经济局负责对外签署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多边条约和协定,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同时,作为日本政府的对外联络窗口,外务省也向相关的省厅提出制定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经济产业省是日本服务贸易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服务产业和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也主要由经济产业省负责。国土交通省综合政策局是日本交通运输和旅游服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日本银行是日本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由于服务贸易管理部门相对分散,因此协调部门的作用就很重要。日本内阁府的“内阁会议”制度,很好地解决了日本各省厅之间的协调问题。同时,日本政府在制定和颁布一项贸易政策或者法律的过程中,通常会广泛地吸收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以实现科学决策的目的,突出体现在官产学一体的政策决策过程。上至内阁会议,下至经济产业省的专业小委员会,都是官产学结合的最好典范。因此,分工协调成为日本服务贸易管理的重要特色。

3.服务促进型
    服务促进型是指以服务贸易促进为主、服务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除美国、日本以外的其他本文考察的四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归为这种模式。加拿大政府对服务贸易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主要是通过贸易促进来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外交与国际贸易部是加拿大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部门。其核心服务包括:一对一的出口帮助;提供市场与产业信息;提出出口融资建议;推荐贸易交易会、举办研讨会。如果企业希望实地考察目标市场,办事处可以推荐符合要求的国际贸易展会;举办学习研讨会,帮助出口商了解海外商业环境及机会等等。
    在欧洲设有欧洲服务论坛ESF,这是一个由欧洲服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论坛机构,旨在有效地提高欧洲服务业的利润,以及推进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倡导的世界服务业市场自由开放的进程。ESF支持并鼓励服务市场的自由化,帮助消除欧洲服务部门的贸易与投资壁垒,特别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作为一个欧盟服务业的促进机构,欧洲服务论坛由来自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75个成员组成,其中包括20个服务业部门,36家世界知名的专业服务公司以及39个欧洲服务业联合会。
    英国政府在服务贸易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服务贸易管理政策,创造高效、平等的贸易环境,提供广泛的咨询、信息、财务协助等方面的服务。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其他部门包括外交、军事,以及上至皇室,下至民间机构,均参与对出口和吸引投资的促进工作。
    中国香港更是把服务促进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在工商及科技局下面专门设有工商服务推广处,这是政府专设的服务贸易促进部门。1997年5月港英政府成立工商服务业推广处,隶属于工商局,专门负责服务业推广事宜。之后,该处与商界合作制定执行“方便营商计划”,与商界和学术界合作制定执行“推广服务业计划”,推行近300项措施,对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服务中心的地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香港贸发局、生产力促进局等机构属于法定的服务贸易促进机构,部分经费来源于政府,部分来源于收费服务项目;香港服务业联盟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专业行业协会,不仅致力于香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拓,还负责把香港各服务行业的意见、要求和愿望及时传递给政府,使政府决策更加符合香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三者之间职责各有侧重,但相互配合,有效地促进了香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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