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涉外律师网
中文版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WTO专题 >> WTO组织协议
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对策
[ 作者:陆以全 来源: 点击次数:5596 发布时间:2007-07-11 11:51:48 ]
【摘要】WTO多哈回合谈判的中止,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笔者认为目前暂时中止的多哈回合谈判必将在有关国家的努力下得到重新启动并最终获得成功,但其成功有赖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各国之间增加互信和谈判的诚意,同时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导致多哈回合谈判中止的诸多因素。在今后的多哈回合谈判中,我国应在正确处理WTO多边贸易体制与我国主权关系的前提下,将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加紧密地团结在自己周围,不断提高谈判能力并积极参与谈判,从而发挥一个政治大国和贸易大国应有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WTO多哈回合;谈判;发展中国家;对策。
    2001年11月9日至14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了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正式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该轮谈判涉及农产品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19个方面的议题。然而,由于各方在谈判议题上尤其是农产品议题上分歧太大,在经过了5年的谈判后,仍未能如期达成谈判成果,以致WTO总干事拉米不得不于2006年7月27日宣布无限期中止多哈回合谈判。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多边贸易对于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多哈回合谈判的无限期中止对WTO各成员国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在此情况下,多哈回合今后如何发展,是各国政府及各界人士都十分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导致多哈回合谈判中止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和分析,是准确预测其发展趋势的基础;同时,中国今后在多哈回合进程中应该采取何种对策,也是值得我们认真加以研究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导致多哈回合谈判无限期中止的原因
    多哈回合的无限期中止,并非由个别因素所致,而是政治、经济及WTO体制等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既包括直接的原因,也包括一些深层的原因。
1.直接原因。导致多哈回合一直进展缓慢乃至中止的直接原因,是各国在谈判所涉诸多议题上持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在农产品议题和新加坡议题上存在着十分尖锐的矛盾。
2.深层原因
(1)WTO多边贸易体制与各成员国主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主权之间的冲突日益尖锐。WTO多边贸易体制要发挥作用,就必须拥有对贸易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力,但传统上这类事项都由主权国家进行管辖。这就意味着,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与成员国主权发生了冲突。冲突的结果,是成员国为了实现贸易利益的最大化,通过条约自愿将一部分贸易管理权让渡给WTO。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让渡行为并未从根本上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冲突仍时时存在,当国家获取贸易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得不到满足时,这种冲突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此外,在其他因素的促动下,这种冲突也会被激化。
(2)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诉求未受到充分重视。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充分考虑他们履行WTO义务的能力问题,要求纠正WTO规则中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同时也要求迅速纠正由发达国家所造成的在农产品贸易当中严重的贸易扭曲现象。遗憾的是,在谈判展开后,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提出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特殊保障措施”要求视而不见,在谈判机制的安排上也表现出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不民主性,在具体义务的谈判上,则一味地玩弄以取消农产品补贴来换取发展中国家开放非农产品市场的伎俩。从而将本应以体现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为主的多哈发展回合变成了实现发达国家利益的工具,这当然会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强烈的反对。
(3)WTO决策机制缺乏民主性和效率。尽管WTO成立后,其运转总体上是有效的,尤其是其争端解决机制,得到了广泛的好评,但同时也还存在诸多不足,至少以下两点是比较突出的:第一,WTO决策机制缺乏民主性。体现在谈判文本的起草、协调人的任命、绿屋会议以及部长宣言的起草上,发展中国家都鲜有参与的机会。正因为如此,国际奥克斯农业组织执行主席霍布斯先生“呼吁改革WTO,使国际贸易规则更加公平和民主,是发展中国家真正享有发展的机会”第二,WTO决策机制缺乏效率。WTO在决策过程中,实行的是协商一致以及一国一票的原则,这一原则增强了其决策的合法性,但也增加了WTO形成决议的困难。
(4)全球经济衰退,各国谈判热情不足。2000年下半年世界经济增速开始明显放慢,之后的复苏力度一直较弱。2003年,受美国对伊战争和“非典”疫情的影响,世界经济整体形势比预期严峻,经济复苏进程再次被延迟。在世界经济处于较困难的时期,各方之间的利益分歧暴露,在汇率、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冲突增多。由于主要谈判成员对待新的多边贸易谈判采取了比较消极的立场,使得谈判进展缓慢,步履维艰。另外,目前世界掀起的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新潮流,大大加强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成员对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投入和关注。
二、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
    尽管存在着前述多方面不利于多哈回合谈判顺利进行的因素,但考虑到经济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考虑到国际贸易对于各国经济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性影响,多哈回合谈判虽然暂时进入无限期中止的状态,但并不意味着它将就此胎死腹中。中国有个成语叫“事缓则圆”,笔者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之后,各国必能重新认识到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以及理性地做出让步的必要性,从而重新启动并最终促成多哈回合谈判的成功。
    目前,对于重启多哈回合比较有利的消息是全球经济继2004年以创纪录的4%增长率上升后,虽然2005年和2006年都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了3%的增长率,而50个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则可以维持6.6%的高水平。经济的正常或者快速增长,能够激发各国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需要、热情和信心。此外,此前美国在谈判中立场之所以如此强硬,原因之一是担心其所做出的任何让步都会影响到中期选举的结果。随着11月份中期选举的结束,这一不利于谈判顺利进行的因素也将随之消除,相信美国将会采取较为灵活的态度来推动谈判的进行。
    虽然存在着上述有利的因素,为谈判能顺利进行,还需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1.各国增加互信和诚意
    多哈回合谈判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极不互信,有欠诚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谈判没有达成成果也就是必然的了。为达成双方互信,美国必须放弃或对其单边主义行为方式加以收敛,发展中国家则应在谈判中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态度和更加专业的做法,在切实维护国际主权和利益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的诉求也不能一概否定或拒绝,而是应该对其加以认真的研究,特别是研究发达国家所提出来的谈判文本和草案,从而就其中的条款进行有针对性地、细致的谈判,而不是采取笼统而简单地加以否定的做法。
2.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力量,正视其诉求,让多哈回合真正成为“发展回合”
    未能充分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诉求,是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根本原因。多哈回合谈判暂时搁置,给发达国家反省其态度提供了时间和机会。我们希望,通过之前谈判失败的教训,发达国家可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调整自己的谈判策略,以平等的、富有远见的态度对待发展中国家,在今后的谈判中充分重视后者的利益和诉求,将多哈回合真正变成“发展回合”,如此,方可为谈判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3.正确处理WTO多边贸易体制与成员国主权之间的关系
    国家主权原则是各国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首要原则,这是任何国家也无法否认的。要坚决反对某些西方国家学者所宣扬的“主权淡化论”乃至“主权废弃论”,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国家主权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始终明确以下几点:第一,WTO的存在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结果,与其有关的一切事项均需通过各主权国家的明示同意方可决定;第二,WTO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各主权国家是否或者再多大程度上将自己的国际贸易管理权授予它,取决于它能否或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各主权国家的利益;第三,各国应当自觉地依多边贸易协定约束国家主权行为,以利于WTO最大限度地实现各国的国家利益,而不是相反。只要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能够坚持这几项原则,那么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时以及在就与WTO有关的议题进行谈判时,其对于WTO多边贸易体制会威胁到国家主权的疑虑就可以有效地得到消除,从而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障碍。
4.妥善解决区域贸易组织和WTO的关系
    区域贸易组织对于多边贸易体制有着严峻的威胁,这体现在:第一,区域贸易“是一种非常歧视性的贸易体制安排”。这对WTO的非歧视原则构成了挑战;第二,区域国家集团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容易形成对峙格局,难以妥协,增加谈判的难度,并有可能最终导致谈判陷入僵局;第三,有的WTO成员会因寄望于区域贸易安排而在多边进程中有所保留,从而削弱多边规则的吸引力。第四,从现实看,以发达国家为首的区域一体化的成功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组建的区域集团,其结果可能会使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国家和地区不平衡加剧,使世贸组织承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贸易比重的目标有落空危险。考虑到区域贸易安排的上述弊端,无论是WTO还是各成员方,都应该始终将WTO多边贸易体制置于区域贸易安排之上,仅将后者作为前者的补充,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区域安排无序和过快的发展,从而避免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区域贸易安排不应有的毒害和侵蚀。
5.改革WTO体制,使之更具民主性和效率
    WTO的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工程,需要进行专门而深入的研究,这里仅针对多哈回合谈判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在今后的谈判中,应当给予发展中国家提出谈判文本草案并参与所有谈判过程的机会;部长宣言的起草不仅应当有发展中国家参与,还要尽可能采纳其意见;协调人的安排也应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实现平衡;第二,为提高WTO决策的效率,建议在保持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多数表决原则。具体来说应当规定在无法以协商一致原则达成有关决议的情况下,按照多数原则进行表决的时间期限以及可行的操作程序,从而使WTO协定中所规定的多数表决程序能够发挥实际作用,进而促进决策的效率。
三、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在多哈回合谈判问题上,要确定今后我国应采取的对策,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对我国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是:我国在其中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最后要解决的才是如何发挥作用,也就是应采取什么对策的问题。兹分述如下:
1.对于多哈回合谈判失败究竟会对我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着不同的看法。西方人士普遍认为会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才履任的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也认为,“多哈谈判一旦失败,不仅对中国本身的市场开放不利,同时也会增加一些美国国会议员提出更多限制中国贸易的议案。”我国部分学者持有相反的看法,认为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并不会对中国产生什么本质影响。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看法都有失偏颇。西方人士过分夸大了谈判失败对我国的影响,以期借此向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中国在谈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或者作出更大的让步。我国学者未能把握多哈回合谈判属于“发展回合”这一重要特征,此回合谈判,可以说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一次最为重要的较量,它对于能否真正实现发展中国家在WTO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平等地位,对于能否纠正二者之间在WTO中利益严重失衡的状态,有着深远的意义。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然应当将自己的命运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仅仅维系在一起。
2.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有人指责中国未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则认为中国在多哈回合中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笔者认为,前一种说法无视中国政府在历次WTO部长级会议上所作出的努力,因而得出了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无所作为的结论,这显然是错误的;而施瓦布的说法则夸大了中国的作用。笔者认为,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应当是美国和欧盟。客观地讲,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进出口额超过一万亿美元的贸易大国,中国能够起到不是“决定性的”作用,而应当是“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目前来看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今后的多达回合谈判中中国应该做出更多努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以促成谈判的重启和顺利进行。
3.中国应采取以下对策,从而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1)正确处理国家主权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前已述及,WTO多边贸易体制与国家主权之间所存在的冲突,是导致多哈回合中止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更由于我国是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体制上的冲突对我国政府的决策就会有更加深刻的影响,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的独立自主来之不易,因此希望尽量避免在WTO中受到发达国家的控制。伦敦经济学院亚洲贸易政策专家萨莉说“中国的谈判代表有时受限于北京的政治利益考虑的约束,北京对经济受外国主导的忧虑,是它在世贸组织做出新让步的阻力。第二,利用WTO多边贸易体制,向世界上具有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推行其政治观念和政治制度,是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企图之一。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这是因为WTO的显形贸易原则和游戏规则,内含世界发达国家的隐性理念、政治诉求、制度原则、行为方式。对于此种企图,我国政府当然会时刻加以警惕。可见,如何正确处理维护国家主权、特别是经济主权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对我国政府来说是一个重要而困难的课题。我们既要避免在WTO当中受发达国家的主宰以及避免其利用该机制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进行渗透和破坏,还要避免因在主权问题上过分敏感和执著而导致国际贸易利益的丧失,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2)进一步将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在我国周围。尽管目前发展中国家空前团结,我国长期以来也十分注意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沟通与合作,向他们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援助,从而赢得了一定的声誉和威信。但是,从多哈回合谈判的历程来看,我国始终以一种低调的姿态参与,没有将自己置于谈判的中心。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政府认为我国在加入时承担了较高的义务,因而不愿在此回合谈判中再作过多让步,从而选择了退居后台的策略。这样的考虑值得理解,但并不一定完全正确。事实上,发达国家对于中国的这种态度始终怀着不满,因而不断施加压力要求中国承担更大的责任以促进多哈回合谈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当然也希望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贸易上都对世界有着重要影响的中国作为他们的领头羊,代表他们与发达国家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该调整此前的立场,应该勇敢地走到前台来,尽管这样做可能会加剧我们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甚至还不得不在某些方面做出牺牲。但是,如果能就此在推动谈判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如果能就此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在多哈回合中谈判中赢得对发达国家的历史性战役,则必将为我国带来巨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3)努力提高谈判能力并积极参与谈判。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们在面对发达国家的时候,显然缺乏谈判的技巧、能力和经验。中国官员私下里解释他们在多哈回合中为何低调行事时,所强调的就是这一因素。作为一个新成员,我们的谈判能力不足以和美国这样的老成员相比,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谈判能力的提高,是必须通过实战来达成的。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回避,那么谈判能力就很难有较快的提高。而且,在谈判中低调、回避,会丧失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机会,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目前,掌握并能熟练运用WTO规则的专家,在我国确实还不多,但并非没有。通过马拉松式的复关和人世谈判,我国已经培养了一批这方面的谈判专家;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学者专注于WTO的研究,对于WTO规则已经很熟悉,并且具有了很强的运用能力。朱榄叶、张玉卿及曾令良三位教授进入WTO专家组成员的指示性名单,就是对此最好的说明。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现有的人才资源,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参与谈判战略、方案和草案的制定,甚至为他们提供更多直接参与谈判的机会。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显示我们在谈判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而不是仅仅只会提出一些缺乏说服力的原则性建议;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这样的机会进一步提高谈判能力。多哈回合谈判的历程表明,各发展中国家鲜有机会参与各种谈判文本的起草工作,导致自己的意见没有或者很少体现在草案当中。出现这样的情况,既是因为发达国家利用政治优势和经济优势主导谈判,也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常常拿不出具体、详细而严谨的谈判草案并为之据理力争。如果我们能充分利用现有人才积极参与谈判,这样的局面势必会有所改观。当然,考虑到目前这类人才在我国还很少,还远远不能满足客观需要,因此加强这类人才的培养力度,也是当务之急。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从WTO的职能和规则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下一篇:  论我国传统信任机制与WTO的冲突和适应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条款 | 隐私政策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C) 东方涉外律师网 (C) Copyright 2008 Ex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966号 客服电话:+86 21 135 8597 7056 客服邮箱:kingward.gan@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