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有可能采取某些国际逃税或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tax-evasion-and-tax-avoidance)行为。而各国为了维护自己的税收制度,保证财政收人,对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都规定了若干制裁和防范措施。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有两个重要的相似之处:
第一,二者都是纳税人的行为; 第二,这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区别何
至少在目前,世界上尚无为一切国家所普遍接受的关于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定义,相应地,也没有为各国所一致接受的划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标准。不过,能够凭以比较适当地区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标准是:国际逃税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而国际避税则是具有合法性的行为。 这一区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标准,也曾招致一些责难。其中主要的责难是:“违法”和“合法”的概念本身就不够确定:在这个国家是合法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却可以是非法的,反之亦然;同样的行为,在现在的税法下,此时是合法的,但一旦税法的有关规定变了,彼时就可能是违法的。 然而,这些责难其实并没有多少说服力,因而也就难以令人同意。首先,由于各国法律的不同,同一个行为,在此国合法,而在被国违法的情形并不奇怪。在上述区分标准中,合法和违法并非在全世界范围而言,而只能应当是在纳税人的税境(taxboundary,指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范围而言。即是说,一个行为在性质上是属逃税行为,抑或是属避税行为,只应当看它是违反还是符合纳税人税境国的法律。纳税人的税境国通常是纳税人居住地国、所得来源国和财产所在国等。 其次,由于一个国家法律因修改、补充和废除等发生变化,同样的行为在该国此时合法,而彼时变成违法的情形,也是不奇怪的。在上述区分标准中,合法和违法并非是永久性的,而是有时间限制的,即通常只能以纳税人有关行为发生的纳税年度(taxyear)为限。即是说,一个行为在性质上是属逃税行为,抑或是属避税行为,只应当看它是违反还是符合该行为发生的纳税年度内税境国的法律。在恰巧该纳税年度内税境国的有关法律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变化后的法律是否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通常在该法律中会有所规定,或会由该法律的实施机构作出说明。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概念概括如下:
纳税人以违法的方式,在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境内所为的旨在减少自己的税负的行为,即国际逃税。 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在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境内所为的旨在减少自己税负的行为,即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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