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破产法统一化方式的多元化 |
[ 作者:张 玲(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 点击次数:1891 发布时间:2013-06-07 20:01:02 ] |
摘要]跨境破产法的统一历来是法律统一化的难点。以往的研究成果多从统一化的内容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述,而忽视了法律统一化的方式。实际上,对于跨境破产这种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形式”与“内容”一样将对法律统一化的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回顾跨境破产法统一化的历程,条约、示范法、超国家的法逐一登上历史舞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情境下发挥各自的作用,表现出明显的法律统一化方式多元化的特征。这种多元化的统一方式正在形成一种“合力”,共同推动着跨境破产法律统一化的进程。 |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 论特许经营及其竞争法上的规制
下一篇: 国际特许经营中商标独占使用权保护的困境与选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