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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行付款的终局性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698 发布时间:2013-05-30 16:34:24 ]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B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评析: 

无需退还货款,因为B银行是保兑行,保兑行的付款是终局性的,不具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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