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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拒付理由单据上存在不符点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443 发布时间:2013-05-30 16:32:55 ]
案情简介: 

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照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核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和合同不符。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货物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此时我方较妥善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要点评析: 

不可以。因为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只能是单据上存在不符点,而不能以货物中存在的问题为由拒付。此时我方比较妥善的处理是取得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证据,及时与卖方联系,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我方利益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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