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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版权保护问题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479 发布时间:2007-08-09 14:48:25 ]
    版权保护是版权贸易中极为重要和敏感的问题,贯穿整个版权贸易过程的始终。从就版权问题的洽谈开始,签约。履约、违约责任,还有新出现的权利如数字化作品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都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保证版权贸易的成功,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版权代理机构、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

  在涉外图书版权贸易中,主要涉及著作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关系,在有版权代理机构代理版权交易的情况下,还涉及版权代理机构。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又出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作品的传播领域还扩大到数字化制品和网络环境,因此使用者的概念还延伸至数字化制品制作者、网络公司、数字图书馆等。法律规范的是整个版权贸易市场,保护的是著作权人、使用者和新使用者这几个方面的利益,而不单单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创作,促进传播,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涉外版权贸易中,著作权人与使用者是涉外法律关系,而新使用者使用这类作品时,还涉及与原著作权人、原使用者的法律关系。

  版权洽谈中的有关问题
  在涉外版权贸易中,著作权人和出版社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贸易活动。出版社应当尽到注意的义务,认真检查著作权人授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使自己的权利免遭侵害,保障社会公众享有更真实的文化权利。为此,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版权归属证明。在出版社没有对外版权贸易经验、没有专业人员从事版权贸易业务时,委托权威的版权代理机构运作不失为开展版权贸易的一条捷径。在我国27家版权代理机构中,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上海、广西万达、北京等版权代理公司在涉外版权贸易中比较活跃,他们都有一批精通外语和版权业务、熟悉国际版权贸易操作规程的专业人员,可以为著作权人和出版社提供从洽谈。签约、监督合同履行到图书出版的全程专业服务。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目前全国代理公司中惟-一家从业人员数量最多、代理业务最多、最具权威性的国家级版权代理机构。该公司与俄罗斯、东欧等国家和地区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代理机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大出版公司、著名作家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国内出版社代理引进了很多版权作品,是全世界代理俄文版权最多的代理公司,我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出版俄文图书最多的国家。代理机构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权益,还可以使著作权人更安心创作,出版社更认真履行编辑出版发行的职责。

  签约中的有关问题
  新著作权法规定了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但这并不是说当事人不得对合同内容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著作权法列举的合同内容只具有提示性和示范性,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约定,但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授权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作品载体)、权利种类、是否专有权、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法律适用等条款协商一致,约定清楚,准确无误,避免约定不明,产生歧义。尽量使用国际通用的法律专业用语或约定俗成的词语。

  这里需要注意"分许可"的问题。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人授予出版社为期若干年(不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分许可"权,以及收益的具体分成比例,出版社就有权向其他出版社发放分许可。这种情况往往是后来的出版社预见到取得"分许可"可能带来的利益。在我们与俄罗斯的版权贸易中经常使用"分许可"。

  新出现权利的版权保护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引进图书后,有些电子出版社想将其制作成数字化制品,有些网络公司准备把它上网。由于出版社是图书版权的引进者,为了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把著作权人享有的"数字化制品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落到实处,在事先未就这几项权利约定的情况下,出版社应与著作权人另签合同,取得著作权人就这些权利的授权后,再和新使用者签订合同。当然,出版社最好在版权引进时就同代理总公司代理的所有俄文版权引进合同中都明确附加?quot;数字化制品权"。

  履约中的有关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属于违约行为。出版社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支付预付版税的时间、出版时间、提交销售报告的时间、寄送样书时间,哪怕是很小的义务,只要是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就必须履行,否则不但造成违约,还影响出版社的信誉和对外形象。这方面的问题在实践中很多。

  出版社只能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明确授予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出版社不得行使合同中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这些权利归著作权人享有。否则就是侵犯了蓍作权人的使用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有打击侵权盗版的责任,出版社就有当然义务采取措施,追究相应侵权行为人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一家出版社因出版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而侵犯版权引进方面专有出版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实际上,译者对译作享有的著作权和原著作权人的权利都不得侵犯。在已经发生的几起引进外版图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被侵犯案件中,由于原著作权人没有主张权利而使其权利没有得到保护。

  违约责任与纠纷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就应该认真对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合同中订立违约责任,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及时全面地回行合同,而不是简单地惩罚违约一方。

  当事人双方为防止纠纷发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办法。由于仲裁具有审理程序简单、操作灵活等特点,越来越多地被人们采用以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

  引进版权的出版社或其他使用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行使合同未规定的其他权利都是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根据侵权危害大小,依照法律,寻求司法保护或行政保护。

  可以预测,未来几年内,版权贸易会呈现如下趋势:
  第一,由于版权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执法环境的改善,公民版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版权贸易会逐步走向规范,文化市场会更加繁荣。

  第二,内地与港澳台的版权贸易会更加活跃。面对内地庞大的市场资源,港澳台通过内地引进内地作品、海外作品的版权数量会更多。

  第三,与俄罗斯等国的版权交流期待更大的发展。前苏联时期一批传世经典之作在华翻译出版,影响教育了中国几代人。随着俄罗斯经济形势逐渐好转,中俄两国关系也面临着质的飞跃,版权贸易将成为两国文化交流的一大“亮点”。

  第四,随着版权贸易的加强,我国会出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出版集团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版权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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