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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也是纯单据业务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321 发布时间:2013-05-30 14:44:48 ]
案情简介: 

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全部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但卖方需先期提供一份其金额为价金10%的备用信用证。卖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开立备用信用证,但买方未能如约开立令卖方满意的信用证,卖方因而拒绝交货。买方根据备用证向开证行要求付款。卖方以不交货是由于未收到满意的信用证为由要求开证行拒绝付款,并上诉法院要求颁布不准开证行付款的禁令。你认为开证行与法院应如何处理?并申述理由。 

要点评析: 

法院不能颁布禁令,开证行应该付款。因为备用信用证也是纯单据业务,只要受益人提交开证申请人未能如期履约的单据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本案中卖方未能按照规定发运货物,符合备用证使用的条件,因此卖方不能以未收到满意的信用证为由要求开证行拒绝付款。至于买方开来信用证不符合要求致使卖方无法装运货物,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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