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国内A公司与国外客户B公司 在2001年1月份 下了1X20'集装箱产品P2(货号934), 此1X20'集装箱的934中,客户有二种规格,每一规格有2种不同的包装,卖给两个不同的最终用户,意味着4种不同样式的产品包装。每种包装的产品100箱,共计400箱。 唛头如下:
唛头:
STL-953 QTY.: PCS(每箱多少支)
ITEM NO. 934 G.W.: KGS(毛重)
C/NO.1-?? N.W.: KGS (净重)
MADE IN CHINA MEAS.: CM
A公司以为工厂会在正唛上按照箱子的流水号来编,因此A公司在下定单时没有注明在正唛的“C/NO.1-” 后按照流水号来编写具体的箱号,结果工厂没有在正唛上按照箱子的流水号来编写,而产品货号又全部一样。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无法区分货物。该客户不得不一箱箱打开包装找货,浪费了客户人工费,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客户提出索赔,A公司相应给予客户赔款。但是此客户从此断绝了与我们的贸易往来。
要点评析:
1.A公司在给工厂下订单时,在生产清单上若需工厂填写的内容,需要在英文旁边注明中文,因为很多工厂的英文水平一般,要考虑到工厂的具体情况。
2.在给工厂下订单时需考虑到客户的具体要求,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收到货,如何区分货物的问题。特殊的要求,在生产清单上注明以外还要跟工厂在电话里特别强调。以防工厂对A公司具体要求没有注意到,造成生产的东西不符合的要求,返工,延误交货期。
3.对于工厂较多的订单在给工厂唛头最好编为第1个工厂C/NO.1-(1,2,3…);第2个工厂C/NO.2-(1,2,3…);第3个工厂C/NO.3-(1,2,3…);依此类推……
若工厂数很少,而箱数确认的情况可以按照流水号编箱号,如下例子,共75箱货3个工厂。
第一个工厂为:10箱,那么箱号就是C/NO.1-(1,2,3,……10),
第二个工厂为: 20箱,那么箱号就是C/NO.11-(12,13……30)
第三个工厂为: 35箱,那么箱号就是C/NO.31-(32,33……75)
4.A公司要求质检人员验货时,对箱号进行核实,以防工厂误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