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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不符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379 发布时间:2013-05-30 13:48:35 ]
案情简介: 

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要点评析: 

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就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样品,由此可知,我方难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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