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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354 发布时间:2013-05-20 10:39:25 ]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巨大影响尚未根本消除,国际竞争和国际贸易摩擦日趋激烈,我国外贸仍面临严峻的挑战,但与此同时,区域性贸易合作却不断升温。我国外贸相关企业应抢抓机遇,用足用好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充分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来开拓国际市场,以谋求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作用日益凸显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经济护照”。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主要是根据区域性关税优惠制度签订的,在区域内部实行关税优惠,而区域外国家则不可以享受。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区域合作不断升温,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在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地区性自由贸易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办好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充分运用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进行国际贸易,不仅能帮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关税优惠,还能使货物通关更加便利,降低贸易成本,而且也是企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包括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等。这些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政策涉及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还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由于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企业受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非常少,而近期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对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查询日趋严格,普惠制优惠正逐渐弱化,上述因素将使区域性优惠政策逐渐代替普惠制优惠,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外贸的主要优惠政策。

用足用好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

我国外贸企业应及时把握商机,转变观念,增强主动性,充分利用好区域性优惠贸易新政策,增强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贸易。

(一)密切关注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外贸企业应加强与地方政府、检验检疫机构、行业协会以及进口商的沟通和咨询,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一个自贸区研究机构,加强对区域性优惠贸易新政策的了解、跟踪和研究,认真研究给惠国方案和原产地规则,切实增强利用优惠政策争取海外订单的意识,用足用好各种区域性优惠贸易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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