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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汽车贸易战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886 发布时间:2013-05-20 10:02:54 ]

■案由

  (一)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由来已久

  日本对美国出口汽车早就受到的自动出口限制。1977 年到1981年,美国汽车产量下降三分之一,进口汽车比例从18%提高到25% 。1980年三大汽车公司共亏损40亿美元。美国与日本谈判,日本由于害怕美国实施更严厉的进口限制而“同意”限制汽车出口。

  美国汽车生产者利用1981-1985年这段时间降低保本点和提高质量,但是成本节约没有传递给消费者。日本也通过出口汽车赚取高额的利润,最大的损失者就是美国的公众,他们必须为国内外的汽车支付可观的高价。自1985年来,美国一直没有要求续签进口自动限制协议,但日本单方面限制了汽车出口以避免与美国有更多的贸易摩擦。

  到了80年代末,日本加大了在美国所谓“移植工厂”投资汽车生产,这种由一国向其出口目标市场投资以避免贸易摩擦和未来贸易冲突的投资方式被哈格韦惕(Bhagwait)称之为“替代投资”。到了1991年日本占领了31%的美国汽车市场(18%通过进口,13%通过在美国生产)。从那以后由于美国汽车生产者效率的提高和日本汽车在美国价格的提高。日本汽车所占市场份额才降到了27%(1993年)。

  (二)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烽烟再起

  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日本进口的豪华轿车征100%关税。美国指出,1993年7月日本曾经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问题,但实际上一直拒绝与美国谈判。日本产汽车在美国市场占有25%的份额,而美国产汽车在日本市场只有1.5%的份额,在汽车部件贸易上,美国对世界其他国家有51亿美元的顺差,而对日本却有128亿美元的逆差。根据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301和304条款,美国作出上述决定。美国说它并不谋求固定的市场份额,而是要日本向全世界的汽车商开放市场,它不想迫使日本企业购买外国汽车部件,而是要日本的汽车市场在透明度和真正竞争的状态下运转。

  日本政府于1995年5月22日向WTO提出要求磋商。日本政府指出,美国政府的决定已经给日本造成了以下影响:l.08亿美元的货物停止装运或改运其他国家,减少了933万美元的生产计划。日本认为美国的决定违反了GATT第1条、第2条和第23条。、美国宣布的税率大大高于美国关税减让表承诺的汽车2.5%的约束关税率。日本指出,双边谈判之所以没有取得成果,是由于美国坚持要求固定的市场份额。日本指出,它的汽车市场是开放的,1995年头4个月,其汽车进口量比1994年同期增加了42%,美国汽车的问题是其制造商没有造出符合日本汽车市场需要的车辆。

  双方经过两轮谈判,于1995年6月28日达成谅解,1995年7月19日通知WTO。

  双方协议的基本内容如下:美国取消对日本汽车征税的决定,日本政府采取措施保证日本商人能自由销售外国汽车,鼓励外国汽车制造商在日本谋求市场份额;采取措施扩大日本汽车制造商购买外国产的汽车部件的机会;在维持机动车辆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同时,放松管制以改善外国汽车部件在日本汽车售后市场的准入;对上述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价应根据客观的标准,该标准不是给未来的交易规定具体的数字,而是衡量过去进展的标准。两国将每年就此举行磋商。

  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

  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

  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点评

  中国入世后,虽然我们将来面对的贸易争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框架下获得相应的解决,但也要注意诸如美国实施“301条款”这样的单边制裁行为对我们的危害。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据理力争,联合其他受到损害者共同提出申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多边机制维护中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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