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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美国石油歧视案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402 发布时间:2013-05-20 09:25:45 ]

案由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裁决

美国败诉。

点评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WTO给予各成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伤害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WTO多个案例都运用了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真正”运用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因为过去我们一不留神就给了外资许多优惠政策,这些“超国民待遇”当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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