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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提高授权“门槛” 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6777 发布时间:2009-03-08 17:14:30 ]

前不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完成对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新专利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记者日前从淮南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此次专利法修改后,对平面印刷品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再授予专利权,这意味着专利授权“门槛”提高。针对新专利法修改内容、给淮南市专利申请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记者采访了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人员。

  平面印刷品“失宠”

  “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对平面印刷品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再授予专利权。”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新专利法第二章明确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将不授予专利权,主要原因是这些专利“门槛”太低,转化为生产力后效益太低。

  该工作人员还说,新专利法实施后将增强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增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稳定性,平面印刷品授权被取消也基于此。

  据淮南市知识产权局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全市专利申请总量为390件,其中发明专利63件,实用新型专利142件,外观设计专利185件;专利授权量为193件,其中发明专利8件,实用新型专利100件,外观设计专利85件。工作人员介绍,从这几年淮南市专利申请情况看,平面设计专利因手续简便而申请量较大,且多集中在包装袋、工艺品等领域。如果现在的状况得不到改善,新专利法提高申请“门槛”后,必然对全市专利申请量的授权量有所影响。

  “绝对新颖标准”遏制“垃圾专利”

  “鼓励创新和加强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重点。”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较前两次专利法修改,此次更多的是注重履行国际承诺,与国际规则接轨。

  记者了解到,现行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最为关键的“新颖性”标准,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标准,市知识产权局称,现行法律只要求“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这也就是,即使该发明或设计已在国外公开使用,同样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移植”到国内申请为专利。

  为此,修改后的专利法采用了“绝对新颖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以此来遏制“垃圾专利”。

  引导结构调整提高申请质量

  据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淮南市拥有专利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并不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以及研发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鼓励企业申请和实施专利技术,2008年淮南市出台了新的专利资助政策,把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从每项3000元提高到每项8000元,同时适当提高了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新专利法实施后,淮南市将适当降低外观设计的申请比例,引导提高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比例,促使申请结构更加合理,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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