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涉外律师网
中文版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民商 >> 典型案例
法籍夫妇上海离婚
[ 作者:朱勇 李鸿光 来源:青年报 点击次数:2856 发布时间:2007-07-31 10:47:57 ]
    昨天,静安法院在经过立案审查后受理了法国人吉瑞德诉索菲亚的离婚案件。据悉,这是该院首次立案受理同国籍外国人起诉离婚。

    据吉瑞德介绍,2000年10月,吉瑞德到上海工作,妻子索菲亚及女儿一块移居至上海,一直居住至今。婚后双方因性格等方面因素感情已完全破裂。
 
    吉瑞德聘请的中国律师,为使案件让静安法院受理,还提供了一份今年5月某中级法院判决的类似的涉外离婚案件佐证。

    法院为何予以受理

    首先,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法援首例聋哑人涉外离婚案 两人婚姻受法律保护
下一篇:  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涉外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条款 | 隐私政策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C) 东方涉外律师网 (C) Copyright 2008 Ex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966号 客服电话:+86 21 135 8597 7056 客服邮箱:kingward.gan@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