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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案例(系列五)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904 发布时间:2007-07-30 15:57:36 ]
例24:某中行曾收到香港BD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金额为USD992.000.00元,出口货物是20万台照像机。信用证要求发货前由申 人指定代表出具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1/2;的正本提 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供了检验证书, 并以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有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提单。后来,受益有 将有关支票委托当地银行议付,但结果被告知:"托收支票为空头支票,而申请人 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签名不符,纯属伪造"。更不幸的是,货物已被全部提走,下 落不明。受益人蒙受重大损失,有苦难言。

例25: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 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交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 于是的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交给 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 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 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例26: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ASIAN UERO-AMERICAN BANK, JAKARTA,INDONESIA),;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 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 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 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 误了装船期。为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 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 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资 料以查此事"。至此,可以确 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以骗我方出口货物。

例27:1997年1月30日中国银行寄出某可转让信用证下14票单据,金额共USD1223499.12。单寄新加坡某转证行,由新加坡的第一受益人换单后将单转寄德国的原始开证行要求付款。2月14日,中国银行收到新加坡银行转来的德国银行的拒付电。拒付原因两点。第一,动物健康证缺少名称;第二,正本提单弄混。中国银行查信用证及单据留底,认为:1、信用证对动物健康证名称规定为英文名称,仅在括号内显示德文名称。提交的单据未显示括号内的德文名称,但显示了括号外的英文名称。因此,即使不符也是非实质上的不符,德国银行借此拒付理由不充分。2、单据留底记录表明,提单提交新加坡银行时完整无缺,没有问题。单据是否为新加坡银行搞混不得而知。因此正本提单即使搞混也不是中国银行的责任。据此,中国银行向新加坡银行发出反拒付电报,新加坡银行在回电中声明已将中国银行电文内容转达德国开证行听候回复,同时声明作为转证行本身对单据的拒付和最终的付款与否不负责任。其后,中国银行通过新加坡银行再次发出反拒付的电文,要求开证行付款,但从新加坡银行得到的回电都说正在与德国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坚持不符点成立,拒绝付款。鉴于通过新加坡银行无法解决问题,中国银行曾几次直接给德国开证行发电,催促付款。但德国开证行在回电中声明,既然它的信用证是开给新加坡的转证行的,中国银行无权直接与开证行联系。

此后,中国银行也就无法与德国银行进行交涉。最终,此业务通过部分退单,部分无单放货的方式解决。作为出口商的我国外贸公司也丧失了信用证项下收款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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