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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离岸公司简介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427 发布时间:2007-07-29 19:47:14 ]

海外离岸公司简介


国外公司按其公司性质一般可分为本土公司和离岸公司两种。本土公司一般指公司在注册地开展业务活动,有经营场所并且雇用当地员工 。离岸公司指公司在注册地没有日常的业务活动和雇员,公司的主要经营常所和业务活动都在国外开展。一般离岸公司税收较低、设立时间短及运作便利,所以较受国内客户欢迎。

什么是海外离岸公司?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以立法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一般所称的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安圭拉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公司信息对外保密也是离岸公司一大优势,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对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信息,享有保密权利,若股东不愿意披露,可以不对外披露。离岸公司的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这些银行开设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保持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相当一部分希望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这一金融工具来实现其融资的目的。

为何要在境外注册公司


设立海外公司的10大优势

方便投资融资,海外上市第一步
严格控制的外汇制度和复杂的海外上市审批手续,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国际引资。通过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可以极大地简化海外上市的运作手续。如中国的著名企业SOHU就借用一间开曼的离岸公司在美国上市。
注册程序便捷,开设成本低廉
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可由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 如CIA ,代为完成,无须注册人亲临注册地。一般成立一间新公司的手续费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实缴注册资本为2美元,所有注册程序在3周左右就可完成。
合法避税
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的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
简便的公司管理
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另外只要委托一个公司秘书即可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与当地法律没有冲突。
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海外离岸公司的股东身份,董事名册,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资料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护,公众人士不能查阅。只有合法取得对离岸公司进行监管资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阅公司的背景资料,同时,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对外任意泄露有关材料。
资产的有效保护
多年的实践证明海外离岸公司是对各类资产:比如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
方便国际贸易
如果该企业拥有一间海外离岸公司,企业就可直接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
没有营业范围的限制
除了个别限制性行业,比如银行、保险、军事等,海外离岸公司的经营范围几乎没有限制。
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的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国际形象的捷径。
对投资人、股东、董事没有限制
对股东和董事的国籍、年龄、资产等均没有限制,大多“离岸”区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职。

海外离岸公司的税收优势现以一个中国居民公司(简称中国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海外离岸公司为例,来分析其可能获得的税收优势。英属维尔京群岛属一般的国际避税地,其对境外所得和财产等都要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也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这样,一个中国公司在该地区注册成立相关的公司,便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式,把一部分应税利润转移到该公司,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中国公司在该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较常见的有下列三种:

1、 开办各种文件公司,虚构经营活动。例如,中国公司在BVI开设贸易了公司,然后把产品以较低价格销售给该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把产品以正常价格转售给另一国买主,而实际上,货物则从中国公司直接运往买主。或者相反,当中国公司需要从另一国购进货物时,也可由子公司按正常的价格从另一国购进,并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中国公司,而货物则从卖主直接运往中国公司。在这里,子公司进行的只是一种纯属虚构的业务,但通过这种方式,一来二往,却把原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2、 虚构专利特有公司。例如,中国公司准备向F国某公司转让某项专有技术,规定每年F国公司向中国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00万美元。已知F国预提所得税税率20%,则按正常情况,中国公司每年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80万美元。但如果中国公司在BVI设立一个专利特有公司,假设该公司所在国与F国签有税收协议,规定彼此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则中国公司可把有关的专利权转由该公司经营。这样,中国公司每年可获得税后收入95万美元,使中国公司节省预提所得税15万美元。另外,根据一般国际惯例,总机构与驻外常设机构之间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出均不能在税前列支,以防止彼此之间通过这些费用转移,实现避税目的。但如果中国公司通过专利特有公司,把有关的专利权向其驻外常设机构提供,便能绕开国际惯例或各国税法的约束,驻外常设机构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也得以在税前列支,使利益集团的总体税负下降。

3、 虚设金融机构避税。由于在避税地开设的金融机构一般不受当地政府管制,因此,在避税地设立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或信托投资方式,能帮助高税地应税收入流入避税地。例如,中国公司可以在BVI设立一家信托公司,把一部分机器设备、有价证券等信托给这家公司,又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本公司的旨意行事。这样,所得与财产同所有人分离,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便挂在该信托机构名下,并在其所在地按较低的税率纳税。

吸引企业设立海外离岸公司,除了实现避税目的外,还可以有其他的原因,如绕开外汇管制,抽走资本,截留利润等,这对涉外企业而言,可能吸引力更大。例如,某一中外合资企业在香港注册一子公司,并由外方投资者管理,主要负责企业原材料购进和产品外销业务。由于中方投资者难以控制子公司的业务,这样,外方投资者便可采用高进低出等方式,轻而易举地把一部分利润转移至子公司。虽然子公司取得的收入要依香港税法缴纳所得税,但转移出去的税后利润一般归外方投资者所有。这样,外方投资者不仅截留了合资企业的利润,而且还变相地抽走了部分注册资本,获得较大的税后利益。企业设立海外离岸公司的这种动机,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

海外公司的实际用途

国际投资
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对其子公司或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控股。在许多情况下,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无须交税。
中间控股公司
许多大型公司希望在有合适条约的司法管辖区组建中间公司,在投资国和被投资国之间没有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可以降低税收。如2000年,上海外商投资排名第二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一个著名的“离岸”管辖地。
金融公司
可以通过建立海外金融公司的办法来实现集团间资金的管理。
国际贸易公司
在低税区组建公司最常见的用途是进行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国家生产产品,并将它销售往另一个国家,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润积累在该海外公司。在亚洲,对于重开发票之类的贸易活动,香港无疑是一个很受欢迎的地方。香港根据属地收税,就是说,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取得(即源于香港)的利润才收利润税,外来收入即使汇到香港也不收税。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香港实际上是一个无税区。
国际投资
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对其子公司或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控股。在许多情况下,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无须交税。
中间控股公司
许多大型公司希望在有合适条约的司法管辖区组建中间公司,在投资国和被投资国之间没有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可以降低税收。如2000年,上海外商投资排名第二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一个著名的“离岸”管辖地。
金融公司
可以通过建立海外金融公司的办法来实现集团间资金的管理。
个人服务公司
在工程、航空、金融、计算机、电影和娱乐业专业服务的个人,通过建立海外个人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大幅度减税的利益。
雇用公司
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雇用在国外的工作人员。由此可以减少工资和旅行费用,为雇主提供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选择设立海外离岸公司的用户情况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现在每年大约有十四万家离岸公司在各个离岸管辖区成立。在众多用户中最常见的设立海外公司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类:方便贸易往来、全球进程加速化、减少政府干预、放宽外汇管制、合法减免税收、本国的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等。
在国际上成立海外离岸公司的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个人用户,另一类为企业用户。

企业用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联合企业、航运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企业一般会设立控股公司、外国直接投资公司、特许公司及资金管理公司等类型的公司,通过建立起的这些海外中心,高效地组织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和保持核心竞争力。企业用户设立海外离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实体机构主要目的有:

地区总部
市场营销、贸易和管理中心
转运、再出口中转地
制造和装配中心
运输和分销点
个人用户主要为高收入者、企业主、海外移民,这些人中包括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者、财富继承个人、律师及医生等专业人士。个人用户使用海外离岸公司的主要理由是:

投资规划
税收规划
房地产规划
移民的前期规划
保密和隐私
安全
对海外离岸公司的使用依个人或企业需求而定, 海外离岸公司这一公司组织形式可以提供利益的多样化,以便能够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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