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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汇汇款?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804 发布时间:2007-07-29 13:16:27 ]




一、汇出汇款业务

本行可以用电汇、信汇和票汇方式办理外汇汇出汇款。
电汇:根据您/贵司的申请,本行通过加押电传或SWIFT指示汇入行将您/贵司的款项付给收款 人。本行电汇可达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外汇限制流通地区除外)。电汇交款迅速,是目前最 常用的汇款方式。
信汇:根据您/贵司的申请,本行将汇款委托书邮递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将您/贵司的款项付
给收款人。信汇费用较低,但到款时间较长。

票汇:根据您/贵司的申请,本行签发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您/贵司亲自携带外出或寄给收款人, 日后收款人凭票向付款银行或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银行收取票款。不同的票汇所用费用不同,
由您/贵司亲自携带外出,收款人凭票取款,费用较低,收款时间取决您的路途时间, 但易 遗失票据;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行收款,费用较高,且收款时间较长。

二、汇入汇款业务

国外银行将款项以电汇、信汇方式汇入本行,委托本行向您/贵司解付。为保证您及时收到境 外汇款,建议您向您的境外汇款人提供正确、完整的汇款指示。
美元汇入汇款

电汇和信汇:若汇出汇款银行是:

1、香港金城银行(Kincheng Banking Corp, Hong Kong Branch)

2、香港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 Hong Kong Branch), 请汇款人要求该汇款行直接贷记招商银行开在该行的美元帐户: 香港金城银行 (Kincheng Banking Corp. Hong Kong Branch) A/C No. 0305506010042-7
香港中国银行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Branch) A/C No. 01287560102917
并以加押电或信汇委托书通知本行,本行收到汇款行的加押电或信汇委托书后,即向您/贵司 解付汇款。

若汇出汇款银行是:

1、纽约大通银行(The Chase Manhattan Bank, New York)

2、纽约美联银行( First Union National Bank, New York)

3、纽约花旗银行(Citibank, New York) 请汇款人要求汇出行直接贷记招商银行在该行的美元帐户: 纽约大通银行 ( The Chase Manhattan Bank, New York)A/C No. 544-7-11070
纽约美联银行 (First Union National Bank, New York) A/C No. 2000191066731
纽约花旗银行(Citibank, New York) A/C No.36153383 注明收款人:即您/贵公司名称、 地址和在招行的帐号, 并以加押电通知本行,本行收到收 款通知后,即向您/贵司解付汇款。

若汇出汇款银行为境外其它银行,则请汇款人要求汇款行将款项汇交纽约大通银行或纽约美 联银行或纽约花旗银行,本行收到大通银行或美联银行或花旗银行的收帐通知后,即向您/贵 司解付汇款。
电汇后两至三个工作日,您/贵司可收到款项;信汇到款时间取决于信汇委托书邮递时间。

票汇:若开出汇票的银行是:

1、香港金城银行(Kincheng Banking Corp., Hong Kong Branch)

2、香港中国银行(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Branch) 请汇款人要求该行开立以深圳招商银行(而不是任何其它银行)为付款行的即期汇票。您/贵司 收到汇票交予本行,本行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付款。
若开出汇票银行是:
1、纽约大通银行
2、纽约美联银行
3、纽约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New York) 则请汇款人要求上述开票行开立以招商银行为付款行的即期汇票, 您/贵司收到汇票交予本 行,本行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付款。

若开出汇票银行为境外其它银行,则请汇款人要求出票银行开立以任何在纽约的大银行为付款 行的即期汇票,而不要开立以纽约地区以外的银行为付款行的即期汇票,以避免增加费用,延 长收款时间。

港元汇入汇款

电汇和信汇:港元汇款应尽可能用电汇,不用信汇方式。 若汇出汇款银行是:
1、香港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2、香港金城银行( Kincheng Banking Corp., Hong Kong Branch)

3、香港汇丰银行( The 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 Ltd. Hong Kong)

4、 香港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 Hong Kong Branch) 则请汇款人要求汇出行将款项直接贷记招商银行开在该行的港币帐户,招商银行在以下银行 的港币帐户分别为: 香港渣打银行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A/C No. 447-094-0258-1 香港金城银行 (Kincheng Banking Corp., Hong Kong Branch) A/C No.0305506010083-8 香港汇丰银行 (The 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ltd.Hong Kong) A/C No. 600-702153-001 香港中国银行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A/C No. 01287560102920 并注明收款人:即您/贵司名称、地址和在招行的帐号,以加押电通知,本行收到加押电后, 即向您/ 贵司解付汇款。

若汇出汇款银行是香港其它银行,则请汇款人要求汇款银行将款项汇交香港渣打银行、香港金 城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或香港中国银行入招商银行在上述港币帐户,注明收款人: 即您/贵司 名称、 地址和在招行的帐号,并以加押电通知,本行收到加押电后,即向您/ 贵司解付汇款。


什么是远期外汇


远期外汇业务即预约购买与预约出卖的外汇业务,亦即买卖双方先签定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币种、数额、汇率和将来交割的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规定,卖方交汇,买方付款的外汇业务。

在出口商以短期信贷方式出卖商品,进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买进商品的情况下,从成交到结算这一其间对他们来讲都存在着一定的外汇风险。因汇率的波动或上(下)浮动,出口商的本币收入可能比预期的数额减少,进口商的本币支付可能比预期的数额增加。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有远期外汇收入的进口商可以与银行订立出卖远期外汇的合同,一定时期以后,按签约时规定的价格将其外汇收入出卖给银行,从而防止汇率下跌。在经济上遭受损失。有远期外汇收入的进口商也可与银行签定购买远期外汇合同。

一定时期以后,按签约时规定的价格向银行购,从而防止汇率上涨而增加成本负担。此外,由于远期外汇买卖的存在,也便于有远期外汇收支的出、进口商核算其出、进口商的成本,确定销售价格,事先计算利润盈亏。


外汇的概念


一、 外汇的概念

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动态概概论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加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 Exchange)的简称。
外汇的静态概念,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解释为:"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和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按照我国1997年1月修正颁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 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公司债券、股票等;

(三)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 特别提款仅、欧洲货币单位;

(五) 其他外汇资产。

人们通常所说的外汇,一般都是就其静态意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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