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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移民投资签证项目

对很多中国人而言,移民美国是个不可实现的梦想。事实上,对于具备条件的中国人来说将会有许多机会。其中就提供了一个为中国移民到美国的项目,被称为美国EB-5移民投资签证项目(“EB-5项目”)。

概念和基本要求

EB-5项目是指某些有资质的投资将有权使投资者在美国获得“永居”身份(“绿卡”)。当其他签证项目需要考察个人家庭关系、特殊才能、或雇佣情况时,EB-5项目明确的要求个人只需在美国投资。
EB-5项目有三个基本要求。第一,投资必须和建立一个“新商业企业”联系起来。EB-5项目旨在一个“新商业企业”能够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建立起 来:(1)创建一个新的企业;(2)购买一个既存企业,进行重组致使形成一个新的企业;(3)通过扩充投资前就业数或净值的140%来扩大企业,或者维系 一个“面临困境”企业的就业量(企业在过去的12到24个月中丢失了20%的净值)。第二,“新商业企业”必须使美国经济受益以及实现“就业”要求。 —(1)创造不少于10个独立的全职工作岗位,或(2)对于“困境企业”(上面提及),在2年期限内保持既存员工的数量不低于投资前的水平。第三,投资必 须满足定量的美元数额和“地点”要求。这些美元数额和“地点”要求对于客户通过EB-5项目获得签证实际上产生了3种不同的方法:(1)50万美元区域中 心EB-5项目(如下所述);(2)50万美元针对性就业领域EB-5项目(如下所述);(3)100万美元EB-5项目(如下所述)。

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

“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既有美元数额要求又有“地点”要求。(1)投资数额最低为50万美元;(2)必须投资在一个被指定的“区域中心”。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USICS”)已经指定美国的某些区域作为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的区域中心。
国家或当地政府机关以及私人企业为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在这些“区域中心”设置了明确的投资。
目前,根据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有以下一些被批准的“区域中心”和相应的可行性投资:
1. 加利福尼亚农业出口财团,位于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圣乔奎因谷”的9个郡。可能的投资项目:各类农业和制造业项目;
2. 费城工业发展公司。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郡。可能的投资项目:各类投资项目;
3. 南达科他国际商业机构农场经济发展地区,位于南达科他州东部44个农村。可能的投资项目:农场和牛肉加工厂;
4. 进口自由基金/金彩虹自由基金,位于俄勒冈州的杰克逊郡和华盛顿的西雅图。可能的投资项目:空运和海运货物装卸设施,仓库,及各类制造业项目;
5. 爱荷华经济发展处,位于爱荷华州的77个农村和城镇;
6. 首都地区中心,位于首府华盛顿和马里兰州的部分地区。可能的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
7. 新奥尔良市经济发展办公室,位于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奥尔良市。可能的投资项目:各类投资项目;
8. 华特康姆投资机会区域中心,位于华盛顿州的华特康姆郡。可能的投资项目:老人的辅助生活设施;
9. 佛蒙特州商业和社区发展局,位于佛蒙特州。可能的投资项目:与出口有关的公司,旅游,接待和商业胜地的发展;
10. 宾夕法尼亚社区和经济发展部,位于宾夕法尼亚州西部的23个郡和其他地区;
11. CMB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萨克雷门托郡,圣博纳蒂诺郡,河岸郡。可能的投资项目:前美国军用基地地区的开发和出口活动;
12. 全球世纪发展集团,位于德克萨斯州的休斯顿(“中国”区域)。可能的投资项目:融资以及开发商业和混合用途的房地产;
13. 密尔沃基都市商业协会,位于威斯康星州东南地区的7个郡,可能的投资项目:各类项目;
14. 阿拉巴马海外投资中心,位于阿拉巴马州。可能的投资项目:各类投资项目;
15. 堪萨斯州生物燃料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堪萨斯州的西南部。可能的投资项目:燃料级乙醇生产设施;
16. 西南生物燃料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德克萨斯州西北部的40多个郡和俄克拉何马州西部的9个郡。可能的投资项目:燃料级乙醇生产设施;
17. Unibex全球公司,位于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北部。可能的投资项目:各类投资项目;以及
18. 航空航天港口国际集团,位于华盛顿州摩西湖的盛大县国际机场。可能的投资项目:国际航空货运设施。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USICS”)会根据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经常更新指定“区域中心”名单。
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有着便捷途径的独特优势。根据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在指定区域内创建具体投资的中央或当地政府机构以及 私人企业总体上明确的构建了如何使这些投资既满足EB-5的“新商业企业”要求(如上所述)又能达到“就业”要求(如上所述)。因此,50万美元区域中心 EB-5项目的移民基本上无需考虑这两个问题。另一方面,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的投资是“被动”的投资,是由其他专人负责管理。所以,50万美 元区域中心EB-5项目也许不适合那些要求亲自“主动管理”投资的移民。

50万美元针对性的就业领域EB-5项目

“50万美元针对性的就业领域EB-5项目”类似于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因为移民也必须投资至少50万美元。但是,并不投资在被指定的 “区域中心”,在“50万美元针对性的就业领域EB-5项目”下,投资必须是在一个“有针对性的就业领域”。术语“有针对性的就业领域”是指失业率是国民 平均失业率1.5倍的区域或着由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指定的农村地区。
50万美元针对性的就业领域EB-5项目提供移民者亲自积极主动管理投资的机会。但是,因为根据EB-5项目,既需满足EB-5“新商业企业”要求 (如上所述)又要达到“就业”要求(如上所述),并且因为“有针对性的就业领域”总体上是在经济贫困或经济增长缓慢的地区,由此,50万美元针对性的就业 领域EB-5项目并没有被广大客户采用。

100万美元EB-5项目

“100万美元EB-5 项目”和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或50万美元针对性的就业领域EB-5项目相比,要求投资更多的美元 — 最少投资100万美元。当然,100万美元EB-5 项目提供了比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或50万美元针对性的就业领域EB-5项目更多的灵活性,因为没有对于投资“地点”做出限制;因此,投资无需 在指定的“区域中心”,也不必在“有针对性的就业领域”。
由于“100万美元EB-5项目”能投资在美国的任何地区,所以100万美元EB-5项目潜在的决定了比投资在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或 50万美元针对性的就业领域EB-5项目有更好的经济回报。然而,这样的有利条件必须和100万美元EB-5项目的2个不利条件进行比较衡量—(1)高昂 的最低出资,以及(2)与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或50万美元针对性的就业领域EB-5项目相比,移民者必须独立的完成既满足EB-5的“新商业 企业”要求(如上所述)又要达到“就业”要求(如上所述)。

其他方面

无论是EB-5项目下的任何一种投资,移民者也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1. 在EB-5项目下,每年提供10000个签证名额给符合条件的个人(在这10000个名额中,有5000个专门是给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幸运的是,目前,和美国其他签证不同的是在EB-5项目下没有配额积压。
2. 和美国其他签证不同的是,在EB-5项目下,没有移民担保的要求。
3. 关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USICS”),EB-5项目包含2个步骤。第一,表格I-526的递交是为了申请“有条件绿卡”而准备的。第二,表格I-829必须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满两周年前的90天内申请“永居”的身份。
4. 在EB-5项目下,通过基金投资的必须合法,移民者必须提供有关投资来源的信息。
5. 申请移民者在EB-5项目下一旦获得绿卡,那么移民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绿卡。
6. 在EB-5项目下,投资回报和投资期限将会因不同的投资项目而不同。
7. 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是个“试点项目”,将在2008年9月截止。当然以后也有恢复的可能。因此,在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失效前,我们建议对此项目感兴趣的移民投资者尽早作好准备。

Chuhak & Tecson, P.C律师事务所和EB-5项目

作为“欢迎来到美国”项目和其他与移民法律相关的服务,Chuhak & Tecson, P.C律师事务所已经凭借EB-5项目帮助了许多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移民。特别是,Chuhak & Tecson, P.C律师事务所已经成功的代理了许多通过美国EB-5移民签证项目投资移民的案例。
中国和其他国家正通过50万美元区域中心EB-5项目投资(以上所描述的)“区域中心”来获得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加利福尼亚农业出口财团,费城工业 发展公司,南达科他国际商业机构农场经济发展地区,进口自由基金/金彩虹自由基金,首都地区中心,新奥尔良市经济发展办公室,华特康姆投资机会中心,佛蒙 特州商业和社区发展机构,宾夕法尼亚社区和经济发展部,CMB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密尔沃基都市商业协会和阿拉巴马海外投资中心)。
在Chuhak & Tecson, P.C律师事务所,Gary是从事EB-5项目的主要律师。Gary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国际法科中国委员会,移民和归化委员会, 伊利诺州律师协会国际移民法科,芝加哥律师协会移民与国籍法委员会,国际和外国法委员会的成员之一。Gary具有将近25年的执业经验。Gary 在康乃尔大学获得学士学位(优异成绩),在芝加哥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Gary 是Phi Beta Kappa(美国大学优等生之荣誉学会)的成员之一。
Chuhak & Tecson, P.C.律师事务所,为每一位客户申请EB-5 50万美元移民投资签证的“指定区域中心”项目,我们的收费标准是3万美元,除了在美国为客户提交EB-5移民投资签证的“指定区域中心”项目申请之外, 我们还会向您收取其他任何在申请过程中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除了我们的收费以外,每个“指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还要分别评估各自要收取的投资费(通常要向 每笔投资收取3万到6万美元不等的费用,也就是说要向每人收取3万到6万美元的费用)。Chuhak & Tecson, P.C.律师事务所,为每一位客户申请EB-5 50万美元移民投资签证的“针对性就业领域”项目或“100万美元EB-5”项目,我们的收费标准将为5万美元。这个固定的收费标准并不包括帮助客户在 50万美元针对性就业领域EB-5项目或100万美元EB-5项目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如果客户有此方面需要)。 无论以上哪种情况,在客户得到绿卡后,如果需要我们对投资的项目追踪监控的话,我们将收取额外的费用(如果客户有此方面需要)。
Chuhak & Tecson, P.C.律师事务所,能帮助中国的客户通过EB-5项目在美国获得“永居”身份(“绿卡”)。如果您关于EB-5项目有任何问题或希望通过EB-5项目投 资的,请和Gary J. Stern(芝加哥,美国办公室),邮件,gstern@chuhak.com 或电话,312-855-4604联系,或者和 Jason Zheng (上海,中国办公室), 电话021-6288 6831或手机15021165612,或邮件,jason.zheng@welcomeusa.biz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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