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沃东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出版社、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下简称少儿出版社)。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下简称北京发行所)未经原告许可,出版、发行、销售的《班比交朋友》、《小飞侠的胜利》等9本《迪斯尼的品德故事丛书》(下简称《丛书》)中复制迪斯尼公司的卡通形象,侵犯了迪斯尼公司的著作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8日,判决如下:
一,北京出版社和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迪斯尼的品德故事丛书》。
二、北京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一家中国出版的、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三、北京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费人民币227094.14元。
四、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出版社支付赔偿费人民币90837.66元。
五、驳回原告沃尔特·迪斯尼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19日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4)中经知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4)中经知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出版社支付赔偿费45418.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