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帐户
    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只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多币种专用外汇账户经外汇局批准的除外该账户根据用途分为以下四类:

(1)投资类账户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承包工程﹑合作开采﹑开发﹑勘探资源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在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有关的外汇资金

(2)收购类账户外国投资者拟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前期需在境内收购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不动产﹑机器设备或其他资产等在资产收购合同生效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外汇收购款项

(3)费用类账户外国投资者拟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前期需进行市场调查﹑策划和机构设立准备等工作在其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有关的外汇资金

(4)保证类账户外国投资者向境内投资之前如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需向境内机构提供资金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外汇保证资金

外国投资者申请开立专用外汇账户须向外汇局提交能够证明其投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的材料由外汇局核定有关账户的最高限额﹑存续期限﹑收支范围等事项并进行日常监管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入不得以现钞存入账户内资金的结汇和划转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

收购类﹑费用类﹑保证类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若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上述账户资金余额可转入企业资本金账户从上述账户结汇与划转的资金均可凭外汇局开立的相应核准件作为外方出资并办理验资手续;若未在境内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凭外汇局开立的相应核准件办理未使用资金的购付汇及将该笔资金汇出境外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