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壁垒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的企业要发展壮大,就必须走出国门,参与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然而,这是一条极不平坦的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其中之一就是各国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它无形中向我国的企业提出了这样一个严峻的任务:要努力学会应对国际间的知识产权壁垒。

  国际上的知识产权立法

  少数发达国家为了确保自己的绝对优势地位,除了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外,还纷纷制定了严格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措施。如美国在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乌拉圭回合协议和海关条例中,都写有许多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特别是国内贸易法特殊301、306、337条款,经1988年修改加入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规定后,更是成为向竞争对手挥舞的大棒。如美国每年都发表所谓的“知识产权报告”,将一些国家列入“306条款”监视国名单,今年美国发表的“200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报告”,就将我国再次被列入“306条款”监视国名单。竞争对手一旦受到追究,一是会很快进入司法调查程序,如337条款一般会在12个月内完成,这与法院程序动辄需要数年相比,是非常快捷的;二是受的惩罚极为严防,如337条款的“普遍禁止口令”,会对被告所在国的所有同类商家产品,即使没有列入被告的商家产品,也一律禁止进口。日本从2002年以来,围绕知识产权推出了一系列瞩目的重大举措,如发表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国会还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纳入国家立法。

  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互相策动,利用WTO、WIPO等多边场合,将符合其利益的立场体现在一些国际规则中,如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纳入多边贸易体系,成为当前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涉及面最广、制约力最强的一个国际公约,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支柱之一。此外还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

  高高竖起的海外专利壁垒

  发达国家的大公司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普遍做法,就是进行海外专利申请。他们将自己的发明专利拿到其他国家申请注册,一方面可以作为占领对方市场的“护身符”,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威胁竞争对手“侵权”的“狼牙棒”。如为了争夺美国这个巨大的市场,许多国家都在那儿申请了大量专利。据集佳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于泽辉律师介绍,2004年日本在美国申请的专利高达4万5千件,即使是香港地区也申请了892件,而我国大陆企业在美国仅仅申请了887件,和日本相差52倍。对于欧洲市场这块必争之地,2004年美国申请了3万件,日本申请了1万5千件,而我国大陆企业仅仅申请了203件。海外专利授权(PCT)的申请,2002年美国提交了3万9千多件,日本提交了1万6千多件,而我国企业也是非常低的。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有计划、有规模地申请专利,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高速增长。到2003年底,国外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高达280万件,其中日本企业到中国申请的专利量是最多的,其次是美国、韩国。这些专利申请都是高水平的,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比如电子信息领域、生物医药领域、新材料领域的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少数跨国公司手里,像高通、诺基亚、西门子等少数几家跨国公司就掌握了80%以上的通信专利技术。与国外的申请专利比,我们的发明申请只有26万件,而且很大一部分是外观设计、商标等等。

  这种过分悬殊的情况对中国的企业发展造成了非常不利的态势。因为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尤其是通过申请数量庞大的专利技术,可以不断扩大其垄断地位,对同行业的我国企业形成专利包围之势,使其难以绕开自己精心布置的专利地雷阵,从而可以在特定市场上,压制、排斥甚至消灭这些实力薄弱的竞争对手,从而垄断市场份额。

  在高高竖起的海外专利壁垒中,还有这样一个怪现象:一些在国内申请了专利的中国企业,走到海外才发现,自己的专利早已被别的国家抢注,自己要出口产品反而要向别人交专利使用费。比如,近年在日本、美国、韩国、菲律宾、泰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国被抢注的有“同仁堂”、“青岛啤酒”、“竹叶青”、“杜康”、“阿诗玛”、“云烟”、“红梅”、“牡丹”电视机等中国知名商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知名商标被海外抢注的达200多起。

  专利诉讼战敲响的警钟

  近年来,跨国公司尤其是高技术公司,越来越多地将专利诉讼作为他们的一种经营策略,以最大限度地打击竞争对手,保护自己的优势地位。专利诉讼战作为专利技术争夺战的升级,在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

  从2001年底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中国企业遭遇的这种专利诉讼战可谓接二连三,无疑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一遍遍敲响了警钟。最典型的要数众多的DVD生产厂家,先后被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6C联盟以及3C、1C等跨国公司指控侵犯其核心专利。中国广东出口的DVD甚至在英国海关被扣。导致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DVD企业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用别人的技术专利,就不得不按别人的规矩办:每生产一台DVD,中国企业就要向国外支付产品净售价的4%或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据说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还将陆续赔付200多亿元人民币。这样一来,必然导致成本上升,价格上扬,利润降低,中国的DVD产品厂家岂不是要被赶出国际市场吗!

  温州打火机遭遇欧洲反倾销报复,曾经轰动一时,由于温州企业积极应诉,赢了这个官司,然而欧洲却又请出:专利技术壁垒“来限制温州打火机:要求所有售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装一组儿童锁,而儿童锁的专利就是欧洲的专利,中国打火机要进入欧洲就必须装这个锁,就必须使用他的专利,必须掏钱,这样中国企业就没什么钱好赚了。

  华为公司是我国通信、电子、计算机软件领域首屈一指的大型企业,也遭到思科公司依据美国337条款的起诉。据华为的辩护人、美国的罗伯特律师说,美国法院最近已开始审讯这场官司,对华为来说,一旦败诉,将面临严重的后果:一是损害赔偿,二是法院下的禁令。华为刚刚将自己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假如赔偿,数额可能不大,但是如果遭到禁令,那将意味着华为在美国的所有出口被全面封杀,华为从此将被挤出美国市场,损失可想而知。A5-2美国的337条款,是美国企业专门用专利技术壁垒对付国外企业的“法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目前调查的11起诉讼中,就有4起是针对中国企业的。近三年来,美国企业动用337条款起诉中国出口产品的诉讼,已经有17起。

  此外,近年还发生了我国摩托车企业受控侵犯日本专利案、美国诉讼中国企业电池侵犯知识产权案、丰田公司发难吉利轿车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日本欲收取我国数码相机专利费等一系列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诉案赔偿额已达10多亿美元C1-2。统计资料还显示,仅2002年我国就有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不同程度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造成损失约150亿美元。

  中国企业的应对之策

  面临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严峻情况,中国的企业应当采取什么对策呢?

  提高专利意识,重视专利申请。有些企业总觉得发明在自己手上,别人拿不走,有的甚至觉得申请专利要花费一大笔经费。软件巨擘微软,从前也是几乎没有申请过什么专利。但是,十年前Eolas Technoiogies起诉微软使用自己一项可用于网页浏览器的外挂(piug-ins)专利小程序,致使法院判决微软向对方赔偿5.206亿美元巨款。从那以后,微软在国内外都申请了大量专利。所以,中国的企业也应当算清这笔得失账,重视专利申请,制定自己的专利战略。

  向标杆企业学习,重视海外专利市场。我国的一些标杆企业,为了开拓海外市场,都高度重视海外专利的申请,如华为到2003年底申请了3700件专利,而且与很多跨国公司成功进行交叉许可A6-5,中石化向32个国家和地区申请境外专利600多件,获得国外授权250多件,A7-4TCL集团在境外注册商标104个,专利授权228件,这些,都为这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编织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网。作为企业,应当对国内外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研发情况了如指掌,从编织的专利网中寻找突破口。如一些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专利,但是可以从外围入手开展研发,申请一些外围专利,有了这样一批专利也可以增加与跨国公司讨价还价的余地。再比如,如果发现国外公司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就可以利用这个空档合法、无偿地使用他们的专利。有了一张专利网,还可以及时发出专利预警,包括出口预警、研发预警等,使企业做到趋利避害。

  向制定标准的更高目标迈进。有了专利,固然可以取得合法的垄断,但是,如果能够把专利上升为标准,这种垄断就是别人不可企及的。所以,国际上流行的说法是:一流的企业制定标准,二流的企业开发专利,三流的企业制造产品。对于中国企业来讲,不仅应当在开发专利上有所作为,还应当在制定标准方面做出努力,这样的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并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就等于掌握了这一领域的“生杀大权”。比如大唐电信在3G领域制定的TD―SCDMA标准,得到了国际的认可,就值得中国企业向他们学习。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比如,我国原先的贸易法中是没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的,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重大修改,于7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外贸法增加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企业应当及时熟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近,北京网道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现国际通信产业巨头西门子移动公司近期推出的CL55型手机,在未获得网道信通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网道信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9中文笔画输入法软件,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因而将西门子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手机输入法软件侵权案,一旦诉讼成立,网道信通的权益就会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