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