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争议提起国际仲裁
    针对娃哈哈的强硬态度,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已经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对于有关该内容的消息报道,达能方面昨天给予了证实,其具体内容也正式公开。
达能的主要仲裁申请是要求被申请人停止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行为,以及由该行为引起的侵权,并提供相应赔偿。8项仲裁申请其中7项都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仲裁,代表外方的新加坡金加投资、Myen Pte LtdNovalc Pte Ltd都是达能亚洲的全资子公司,中方的被申请人则集中在4家公司,分别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每一项仲裁都对应了若干个由相同中外股东方签订的合资合同。
  除了上述7项公司间的仲裁之外,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位列被申请仲裁的对象名单。作为个人仲裁,达能方面认为宗庆后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据了解,针对个人的仲裁申请,在以往的国内合资纠纷中尚无先例。
  根据达能与娃哈哈当年的《合资合同》,中方股东娃哈哈集团、娃哈哈实业对外方股东有如下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合同还规定:双方若发生纠纷不能解决,将以仲裁的方式解决,规定机构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娃哈哈相关负责人单先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59日已经在网络上发表了声明,同时公司也做好了积极的应对准备”,随后就挂断了电话。记者之后在网上并未搜到单先生所说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