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倾销案
1982年5月14日,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指控中国制造的陶瓷餐具以低于“公平价格”在美国市场上进行“倾销”,给美国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要求美国没府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4O6条规定,对中国陶瓷产品实行数量配额限制。面对美国陶瓷厂商的无理指控,我方当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针锋相对地进行有理有据的斗争。最后国际贸易委员会以四票反对,一票赞成否决了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的控告,以我方胜诉结案。

早在1981年4月22日,“美国旅馆用瓷厂商协会”、“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和“炖器、玻璃器皿以及泥制品调节委员会”的三方代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就以“发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普遍优惠制受益国会给美国国内工业带来的经济影响”为题,相继发言,他们说:“从1980年2月中国被列为最惠国待遇受益国后,中国陶瓷餐具进入美国市场的速度加快,而陶瓷是属于劳动集约型产品,由于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以致中国陶瓷比之美国产品更为便宜。尤其是中国政府采用各种鼓励出口的措施,并根据需要,任意调低价格,以致造成中国货在美国市场的低价倾销。这种不合理的竞争,直接影响到美国陶瓷厂商的经营,使三家工厂因此倒闭,并要求政府限制给中国产品以普遍优惠制待遇,否则,其后果不堪设想。很明显,他们发言的目的在于为征收反倾销税制造舆论。

1982年1月29日,在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下属国际贸易分会的听证会上,“美国旅馆用瓷厂商协会”的代表继续指责我国陶瓷低价“倾销”,认为中国陶瓷的出口价格实际上是由政府制定的,并非取决于生产成本。这就造成美国厂商与外国国有大公司之间的不合理竞争,使美国厂商处于难以抗衡的境地。目前美国6家主要陶瓷工厂开工率不足60%,正面;临着中国货和波兰货的威胁,要求政府征收反倾销附加税。

1982年5月14日,由美国7家主要陶瓷厂商组成的“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投诉,他们诬蔑我国陶瓷餐具像洪水泛滥一样破坏了美国市场,伤害和摧毁了美国制陶工业。对此,要求政府执行1974年贸易法第4O6条规定,对中国陶瓷产品实行数量配额限制。申诉书所陈述的主要论点如下:

美国关税委员会(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前身)早在1972年在审理日本陶瓷破坏美国市场一案时就已确定:“价格低廉的瓷制品直接与本国国内生产的陶制餐具相竞争”。由此推论本申诉书所涉及的美国国内生产的陶瓷餐具与从中国进口的同类产品已构成直接的竞争,而目前这类中国产品均不受配额限制。

从中国进口的陶瓷产品在绝对或相对地迅速增长,而价格却低于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同类产品,处于最低水平。申诉书还以统计数据引证,从198O年起,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陶瓷产品就比1979年增长了195%,占美国陶瓷产量的27.8%,消费量的62%;而1981年美国进口中国陶瓷产品又比198O年增长了88%,占美国国内陶瓷产量的 6O 5%,消费量的 11.l%。由此推论,当低价的进口产品在一个价格高度竞争的市场突然增加的时候,市场本身就将遭到破坏。如果在其他进口来源并无变化的情况下,那么肯定就是低价的、迅速增长的中国产品给美国国内市场造成了破坏。
指控中国陶瓷产品对美国陶瓷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申诉书在陈述该行业受损程度时指出,尽管1980~1981年间,美国国内消费水平上升了43%,但由于从中国进口大幅度增长,美国餐具设备开工率只达到54%,产量全面下降了15%。在这种情况下,陶制餐具厂商宁愿削减生产,也不愿照常开工,增加库存。有一个在全盛时期曾雇用500名工人的工厂被迫倒闭。好几家陶瓷餐具厂商在1981年根本无利可图,其直接原因就是价格低廉的中国进口产品的“倾销”,这是造成美国陶瓷工业实质性损害的重要原因。

申诉书在结论中再次重申,中国输入陶瓷餐具的迅速增长正在破坏美国市场,并给本国陶瓷工业带来了严重的实质性损害。据此,有必要立即采取有效步骤,执行1974年贸易法第4O6条的规定。当前,适当的作法是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加以数量配额限制。此配额的标准应足以免除市场破坏现象的继续存在,并能避免给本国工业继续带来损害。

1982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本案后,按照1974年贸易法反倾销诉讼程序的规定,决定于同年7月19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派出调查人员对本案进行调查,以调查和判定被指控商品对美国制陶工业的损害。

面对“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的无理指控,我方当即采取相应的反申诉措施。在我有关总公司和驻外商务机构的组织领导和全力支持下,由8家经营我国陶瓷的客户联合组成了“美国陶瓷进口商协会”,并以该协会名义应诉,以维护其正当权益。在这期间,他们一方面在当地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并积极配合律师做好应诉的充分准备;另一方面,分头会晤了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人员,答复该委员会印发的、内容极为繁琐的调查表,并赶在听证会之前,及时地向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申辩书。在申辩书中,以大量的事实和有说服力的数据和材料,有理有据地驳斥了“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的指控,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否决美国陶瓷厂商的无理控告。

1982年 7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华盛顿总部就本案举行听证会。在会上,除双方律师、原告和被告代表出席作证和发言外,我驻美国商务机构和华艺公司的代表也分别列席了听证会,以表示对本案的关注和重视。

在申辩书和听证会的证词中,被告所申诉的理由,概括起来有以下两个方面:

从中国进口陶瓷制品并未损害美国国内市场。被告在申辩书和证词中首先指出,出于中国陶制品与美国陶制品存在着相“类似”或“形成直接竞争”问题,由于中国陶制品对美国出口起点低,增长缓慢,至今仍在美国市场上占很小的比例。1981年,在市场销售量增长的情况下,中国陶制品仅占美国国内销售量的1.4%。显然这样微不足道的数量,不可能破坏美国市场。如果说中国陶制品在美国市场上形成直接竞争的话,则增加陶制品进口必然会促使美国陶制品销售量的下降,而实际情况是陶制品的销售额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在1980年和1981年两年内,中国陶制品的进口增加了,而美国国内陶制品的销售额也相应上升了,这就足以证明:从中国进口的陶制品与美国的陶制品在市场上并无明显的互相影响,根本不可能构成对美国市场的损害。

再所谓中国瓷餐具与美国陶餐具之间已经“形成直接竞争”的说法更是言过其实。根据美国餐具市场的调查,中国对美国出口的瓷餐具与美国生产的陶餐具,无论从外观、所用原料,还是从使用习惯、配套方法以及推销渠道等方面来看,都是极不相同,也不类似的,根本谈不上“形成直接竞争”。据消费者证实,从中国进口餐具并不影响美国陶制品的销售。消费者选购中国餐具主要是为正式宴会餐桌上使用,而购买陶餐具则是为一般日常便餐时使用。即使在超级市场上,顾客在购买高档商品时,往往在选购中国陶瓷器皿的同时,也购买陶、烙制品供日常便餐时使用。正是由于这一基本区别,餐具市场对不同餐具的价格也各异,两者并不存在价格上的互相竞争。可见,中国的瓷餐具与美国的陶餐具是属于不能相互替代的、并非“类似”或“直接竞争”的商品。从中国进口的陶制品并未造成对美国制陶工业的威胁和实质性的损害。

被告在申辩书中指出,美国的低价餐具市场过去一直是由日本垄断的。后来由于其劳动力昂贵而失去竞争能力,市场逐步由中国瓷器取代,所以,对美国来说,从中国进口瓷餐具只是取代正在逐步退出市场的日本餐具,而并不存在损害美国陶餐具的生产和市场问题。如果仅以某一国家的进口量与其国内消费量相比较,就指控进口量的绝对或相对增加,必然会影响该国的陶瓷工业,那么,这种推论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它忽视了从其他国家进口的绝对或相对减少这一重要因素。根据以上分析,完全有理由相信,根本不存在中国瓷餐具对美国制陶工业造成威胁和“实质性损害”的可能性。

申辩书和证词在反驳中国陶瓷制品对美国制陶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还指出,近两年来,中国瓷餐具对美国出口之所以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美国国会批准中美贸易协作,中国商品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必然结果。因此,这种贸易的增长,完全是两国经济关系的正常发展,而不是破坏美国市场。如果从扩大中美贸易,弥补中国方面的贸易逆差考虑,美国方面就更不应该对中国出口商品施加种种限制。至于美国陶瓷产量之所以逐年下降,其真正的原因还在于美国本身的经济不振,在于其制陶工业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设计陈旧等原因所致。必须指出,近年来,美国的塑料、玻璃合成的廉价餐具正在日益取代其本国陶瓷餐具,使之越来越缺乏竞争性而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这也是影响美国陶餐具销售的一个重要原因。总之,美国陶瓷制造商把上述种种原因已经导致的产量下降,企图嫁祸于中国,指控从中国进口陶瓷制品对他们造成损害,这是不公道的,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相反,限制从中国进口陶瓷产品无助于解救美国陶瓷工业,它只会使美国陶瓷品生产继续处于停滞、落后状态而缺乏市场销售能力,以致破坏市场已经建立起来的正常秩序,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这显然不是解决其工业危机的办法。

由一手被告所提供的调查材料和事实有力地驳斥了“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所谓中国陶瓷餐具出口对美国生产和市场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并且揭露和分析了美国陶瓷生产下降的症结所在,而美国陶餐具生产厂商既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调查材料以证明我瓷餐具出口对美国生产和市场造成“实质性损害”,又不能证明这种“损害”与其“工业”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 1982年 8月 3日对本案裁决时,不得不以4票反对、1票赞成否决了“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对我国陶瓷餐具“倾销”的指控。根据美国反倾销法诉讼程序的规定,该案即审理完毕,终止一切调查。

1982年8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该委员会给美国总统的报告。报告承认,瓷器与陶器无论在外观还是在使用上都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竞争也是有限的。中国陶瓷餐具没有破坏美国的陶瓷生产,美国陶瓷厂商的困难是由于经济形势及同行竞争造成的。至此,本案以我方胜诉结案。
点评

反倾销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反倾销原则及规定在实践中已被西方发达国家歪曲和滥用,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自从1979年我国出口的糖精在欧共体遇到首起反倾销调查,截止到1996年,我国出口商品在国外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超过200起,除对方主动撤诉外,相当数量案件是以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或我国出口公司承担提价,减少出口量而结束。反倾销已成为困扰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严重问题。

近些年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指控具有以下特点:(1)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的国家不断增加,既有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又有韩国、印度、墨西哥、巴西、智利、委内瑞拉、南非、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2)我国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商品越来越多。国外反倾销措施涉及纺织、服装、轻工、家电、五金、化工、矿产品、医药、农产品等各大类出口商品。其中机电产品的比重不断提高。(3)有的商品连续在几个主销市场受到指控。(4)一些受配额限制的商品也被指控反倾销。

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正抓紧转换经营机制,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不断遭受反倾销指控,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因此掌握反倾销法规的主要内容,熟悉反倾销案件的审理程序,想办法冲破反倾销措施的限制,对于发展我国出口贸易是十分重要的。

陶瓷餐具反倾销诉讼案是较早的一起案件。该案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和针锋相对的斗争,终于取得了胜诉。通过本案例的分析研究,有助于研究美国反倾销诉讼问题,为今后应诉提供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