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若我方表示同意接受,则交易是否达成? 

要点评析: 

对方5月24日复电我方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接受无效。但是若我方表示接受对方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信用证的条件,合同成立,因为对方还盘本身构成新的发盘,而我方表示接受,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