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数量 |
案情简介: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要点评析:
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为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
本案例合同中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都提供同样规格的A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1/5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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