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WTO争端案中国败诉 商务部表遗憾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六日电(记者 翁阳)十五日,世贸上诉机构在日内瓦对欧盟、美国、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举措一案做出终审裁决,裁决维持了世贸专家组此前认为中国做法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的裁决结果,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十六日发表谈话,对此表示遗憾。

  姚坚说,中方注意到世贸上诉机构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CKD/SKD)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也对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其他部分裁决感到遗憾。

  依照相关程序,此次裁决报告将于三十天内由世贸争端解决机构批准并生效。裁决生效后,中国须在一定期限内修正违规措施,该期限将通过当事方协商或由世贸仲裁决定。

  据知,汽车零部件争端案源自2006年中国颁布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百分之六十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百分之二十五的关税,远高于零部件百分之十的关税。欧盟、美国及加拿大认为,该规定将使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把生产地转移至中国,欧美相关行业会遭遇冲击。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当时回应说,有关规定是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也出于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之考量。自入世以来,中国已大大降低了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关税,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准入机遇。

  2006年10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2008年年八月专家组公布裁决报告;九月,中国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分析题:

  1、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是什么?

  2、欧盟、美国及加拿大为何反对中国二00六年颁布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WTO又是根据什么裁决中国败诉的?

  3、这次汽车零部件WTO争端案中国败诉将会给中国汽车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