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电池337专利案
历经5年的中美电池337专利案最终以中国企业的大获全胜而告终。
  近几年,中国产品频频遭遇美国337调查,337调查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外,高悬在中国企业头顶的另一把“达摩克利斯剑”。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最新数据显示,2008年1~3月,美共对我发起5起337调查,与2007年同期持平,涉案金额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19.1%。同期美一共发起337调查15起,我涉案数量占33.3%。我国仍是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知识产权大棒追身从2002年起,中国已连续六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涉案国。仅2007年一年,美国就对我国提出17起337调查,占其同期调查案件的50%以上,涉案金额超过20亿美元。
  与反倾销等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相比,“337调查”对中国产业的影响更为严重和深远。由于337调查的制裁结果可能涵盖该产品的整个生产环节,因此337调查打击的对象不仅是针对某项产品,而是针对整个产业链。被判侵权的产品被处以的是“普遍排除令”,美国市场对被判侵权的产品实行的是“关门政策”。
  “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及高科技产品出口的增加是遭遇337调查案件直线上升的重要因素。”据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亮介绍,近年来涉案产品如半导体、光驱、音频处理集成电路、药品、化工产品等高科技产品占到被诉侵权产品的50%以上。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也认为,近年来,不少337调查涉案产品都是中国企业以自有产品出口,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高附加值或高技术含量产品,国外竞争对手往往选择在这些企业出口尚未形成规模时提起调查,企图以高昂的应诉代价迫使中国企业放弃或推出美国市场。计算机设备、打印机设备、网络控制器、半导体芯片、监控设备、电池等产品都成为337调查重点“关照”对象。在我国涉案的诸多产品中,机电产品占2/3。
  应诉与否理性抉择由于337案的调查时间短、程序复杂、诉讼费用高,让很多中国企业望而却步。据悉,337调查程序时间一般为12~15个月;专利类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20~150万美元,商标类案件约为20万美元。
  “整个诉讼过程,双鹿的律师费用就达七、八十万美元,这还不算出差、做相关实验的费用,企业支付费用的确非常昂贵。”双鹿电池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武军杰对记者说。行业协会召开若干个协调会,除了动员企业应诉,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商议费用分摊事宜。据悉,应诉企业的费用一般按照企业的出口量、企业大小协商分摊。
  余本林指出,除了应诉门槛制约企业应诉能力外,企业普遍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对中美知识产权立法差异的了解,同时加工贸易方式也制约了企业应诉的主动性。
  此次“337调查”最终取得胜利给众多遭遇337的企业以信心和鼓励。而中国电池企业的抱团应战更成为中国企业抵御337官司的典范。
  冉瑞雪告诫意应诉企业应最大程度的关注企业自身的利益。她认为,有的案件虽然最后打赢了官司,但却付出了过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而和解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和解并不意味放弃,只有应诉才能争取到更符合中国企业利益的和解条件。为此,冉瑞雪给企业支了一招:用“规避设计”方式应诉。据悉,一般来说,企业应诉有三种方式,即“作不侵权抗辩”、“打专利无效”和“规避设计”。冉瑞雪表示,用前两种方式打官司非常不易,而如果被诉企业可以在调查期间绕开专利权人的专利进行规避设计,则可一次性解决问题。
  长期就职于美国的知识产权专家李靖呼吁,企业应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他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策略可以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一旦被提起诉讼,也可以利用应诉技巧积极应诉,减少损失。
  丁亮也支招:企业应当时常关注自身产品在美国市场份额的变化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当遭遇337调查决定应诉时,需聘请有经验的美国律师和中国律师参与;另外应诉企业还应了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判例和美国知识产权法,随时了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及对方律师送达的文件,并在证据开释中予以积极配合。
  李靖认为,如果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储备,更可以向对方提出反诉,更可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对投资者的潜在吸引力。
  思考题:
  1、什么是“337条款”?
  2、根据上述资料,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美国的“337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