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出口企业的境外权利保护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出口企业的境外权利保护

前言
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已深刻影响了实体经济,很多中国外向型企业的境外客户均陷入财务、市场危机,中国企业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化始料不及,又未能快速有效反应,致使很多企业均丧失了自我保护的时机。
我们在处理相关涉外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
美国某大集团破产,中国有十几家供货商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致使数百万美金的货款完全丧失了追索的权利,而白白损失;
浙江台州某企业被意大利一贸易公司骗取的200万元货物,因为找不到有效的通道去境外主张权利,以为诉讼成本很大,而放弃追索;
德国一企业突然宣布撤资,在常州某地留下工厂和几百个工人,应如何追究境外投资人的违约责任?
由于找不到有效、可信的通道,担心成本过高,致使很多中国企业在遭遇境外纠纷时往往忍气吞声,放弃权利。
但实际上,通过适当的安排与渠道,境外法律维权的成本与国内大体相当,而且效率更高。

一、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外向性企业的境外困境
金融危机加大了我国企业的出口风险。我国出口企业在与外国进口公司交易时,对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延长付款时间的现象比较常见;更有甚者,因为资金链断裂造成进口方公司破产,使国内出口企业货款无法收回,出口企业坏账数量急剧增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数据表明,2008年前十个月,在一些省份,该公司收到来自企业出口美国的报损案件及报损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几倍。
金融危机使贸易保护主义加剧。金融危机使美欧经济增长前景担忧,企业销售下降、利润下降、开工不足、失业率上升,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欧美对华反倾销、技术性、标准性、绿色的贸易保护手段会更加频繁出现。
金融危机对中国外向型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境外客户单方中止合同;
2、境外客户拖欠履行付款义务;
3、境外客户陷入破产程序;
4、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企业的单方制约。

二、传统的中国企业境外维权方式及分析
1、在境内起诉或仲裁
(1)中国的司法判决在欧美均需要通过承认后,方可被执行;
(2)申请外国法院的承认、执行程序复杂,时间长、效率低;
(3)导致实际的双重官费与律师费用;
虽然中国企业可以找到法律依据租用内国法让中国法院取得管辖权,但其判决执行需通过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程序;这种救济途径虽然法理上有约定,但国内中、小型企业通过这种程序在境外维护权益的案例微乎其微。
2、委托境外律师事务所或机构维权存在的问题
(1)不熟悉境外法律及专业服务机构,没有可信的通道;
(2)担心境外诉讼成本过高,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3)没有可信的专业人员负责联系、跟踪。

三、我所国内企业境外权益保护法律产品的介绍
针对跨境维权的特殊性及国内企业面临的障碍,在金融危机的这一背景下设计一套符合客户需求的服务产品。
1、服务主体
(1)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
(2)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
2、服务内容
(1)根据客户境外权益受侵害的事实提供法律方案;
(2)评估风险及追索成本;
(3)协助联络、推荐、考察境外律师事务所;
(4)根据境外合作所的要求准备境外诉讼、执行所需证据材料;
(5)跟踪并及时汇报境外诉讼的进程;
(6)协助客户对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考评与监督
3、服务费用
(1)本所的联络、协助费用;
(2)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费用
鉴于长期合作所形成的信任关系,能保证提供较一般律师事务所优惠的报价,且可靠的服务。

四、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及本产品核心团队介绍
1、关于浦瑞律师事务所
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是由来自中国各地的资深律师及留学归来的学者们共同创建的专业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依托上海,辐射全国,外联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国的合作伙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一体化的系统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浦瑞律师崇尚学习、进取与创新,时刻关注中国与世界法律发展的前沿问题,不断根据市场形势变化,探寻客户新的法律服务诉求点,创新法律服务新产品。我们专注于外商投资与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公司证券、金融服务、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劳动人事、税务等领域的法律实务。在传统法律服务中,我们精益求精;在跨境法律服务提供、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衍生金融交易、税务等新兴法律服务领域中,我们也一直处于行业的前沿。
浦瑞律师以诚信服务为本,立足于团队合作与勤勉尽责,以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为执业目标,追求法律服务提供的专业化、系统化与匹配化。

2、核心团队
五、境外合作伙伴
1、Chuhak & Tecson,律师事务所---美国(http://www.chuhak.com/)
该所成立于1987年,是伊利诺州芝加哥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提供商,擅长于跨境法律事务的合作,在国际投资、融资、公司事务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与成功的经验。
2、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香港(http://www.csclaw.com.hk/CSC_SC01.html)
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于2000年在香港由一群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开业。该所合伙人早于1990年涉足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长期从事跨境的金融、证券、公司上市、商业买卖、商业纠纷、财团借贷、诉讼、仲裁、裁决执行等法律事务。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经营的业务多元化,能处理各样的法律事务。
3、德沃福律师事务所---欧洲(http://www.dewolf-law.eu/)
DE WOLF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商事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商法、公司法、证券、劳动、税务、以及技术和知识产权法,总部位于比利时的首都布鲁赛尔,目前拥有职业律师 30余名。DE WOLF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与其他欧洲律师事务所联合,共同加入Osborne Clarke Alliance,通过这样的联盟使其拥有更强大的资源,在不同的结盟国家间,确保客户得到高质量法律服务。

六、最新成功案例
1、与欧洲律师事务所合作申请撤销信用证支付令,挽回损失70000美金
2007年10月份,青岛A公司向比利时B公司出口了三批玻璃,约$70000,CIF利物浦,信用证付款。当A公司向比利时付款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布鲁塞尔商业法院根据B公司的申请,认为存在信用证欺诈,发出命令中止支付该信用证款项。A公司交涉未果后,于2008年5月委托本所律师和比利时律师向布鲁塞尔商业法院就止付令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7月作出裁定,法院认为,B公司主张A公司存在信用证欺诈的证据不足,银行不应当停止支付信用证款项。裁定作出后,银行很快支付了款项。
2、与香港律师事务所合作追回欠款32万余美金
2008年11月份,上海某进出口公司通过一香港公司出口美国的部分货款因美国公司的财务危机而出现较长时间拖欠,我所与香港合作律师事务所依照双方的合同、邮件等文件资料提供了方案建议,向香港公司发出了律师函件,催使香港公司主动支付了欠款32万多美金。
3、2009年元月份,与美国律师事务所合作在美国破产法院申报破产债权205万美元
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美国一大型百货连锁超市建立长期的国际贸易伙伴关系,向该超市供应纺织品。2008年7月份,该美国公司向美国破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至破产申请之日,上海公司应收账款达到40多万美元,此外有五百万美元库存积压大陆仓库,不能出货,损失惨重。
我所接受委托后与美国Chuhak & Tecson律师事务所积极合作,最终通过Chuhak & Tecson律师事务所,向美国破产法院申报破产债权二百多万美金。
4、2008年元月份,与法国律师事务所合作就一起跨国并购案尽职调查,避免中国客户公司的投资风险。
5、2008年7月份,与意大利律师事务所合作就一起跨国并购案提供当地法律征询意见,为中国客户进行并购谈判提供了第一手的、准确的财务信息资料,及意大利当地法律规定,并对双方并购框架的涉外合法性及可操作性提供了专业意见。

致力于专业化服务,打造精英服务团队,搭建合作共赢的客户信息平台,联结跨境法律服务网络,沟通跨境法律服务渠道,是我们一以贯之,并会持之以恒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