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盟达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定
    2007年7月12日,中欧双方交换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此举被认为是中欧双方在地理标志的合作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对于这些难以仿冒的本土特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仍不能解决中欧间技术层面知识产权的矛盾。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农业总司司长隆戈率领的欧盟代表团一共交换了10个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单。此次中方提交的产品名单包括:平谷大桃、龙口粉丝、龙井茶、陕西苹果、东山白芦笋、琯溪蜜柚、金乡大蒜、镇江香醋、蠡县麻山药、盐城龙虾。欧盟不仅保护这10个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中文名称,同时还保护翻译成25个成员国的官方语言的名称。如出现假冒和侵权,欧盟会依照地理标志专门法来追究其侵权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10个地理标志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利益。另外,欧盟提交的产品名单中还包括农舍奶酪、苏格兰农家三文鱼、帕尔玛火腿等在内的10个产品会在中国享受同样的专门保护。

  据介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国际上又称原产地命名制度或地理标志,作为世贸组织成员间通行的规则,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到目前为止,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对绍兴酒、茅台酒等近700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但由于地理标志产品的本土特殊性,此类产品并不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难点,而类似影像制品、软件技术类产品才是一直以来中欧之间难以有效解决的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