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信用证
信用证修改的原因

    当出口商根据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后,若发现与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不能接受或无法办到的条款,为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和收汇的安全,可按合同规定向进口商提出修改信用证。进口商因一些形势或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按规定对信用证提出修改。

从要求修改者的角度划分,信用证修改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发生:

1出口方(受益人)要求修改信用证。

1)由于信用证内容与合同不符。

2)信用证中某些条款受益人无法办到。例如:来证规定货物不允许转运,但实际并无直航船只抵达目的地。

货源或船期等出现问题,要求展期。


2进口方(开证申请人)要求展期。

    由于市场或销售情况发生变化。如:需要提前或推后发货,增加或减少货物
数量或品种,改变信用证单价、金额等。

    进口国某些情况发生变化,使信用证必须修改,才能进口有关货物。如:进
口国政策改变,规定进口某些货物必须具备某特定单据等。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使进出口风险增加。如:当战争爆发时,进口商要求增保战争险或改变航运路线等。


3开证行工作疏漏,在打字或传递上造成的错误使信用证必须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