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500》对转运及清洁运输单据的规定 |
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为《UCP500》,自1994年1月10日起实施。《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有关信用证的一项国际贸易惯例,该惯例对跟单信用证的定义、适用范围、各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对各种单据的要求等都作了统一的解释和规定。这是一项内容相当完善的惯例,受到世界各国贸易界、银行界的普遍欢迎,并已被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所采用。
关于转运的规定 《UCP500》第23条B款对转运(Tran-shipment)的定义是:就本条款而言,转运是指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在从装运港到卸货港的海运过程中,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行为。在实际业务中,货主一般都不愿意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转运,因为货物经过转运不仅可能会延误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同时也会增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与丢失的可能性。然而,有时货物从装运地至目的地,可能因无直达船、或运输条件不足等原因而使转船为不可避免。信用证中规定允许转运才可转运,否则便不能转运。本条C款还规定,除非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同一提单包括了海运全程运输,银行就应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
D款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下述两种情况下的单据却还可接受: 一、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船、拖车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
1、集装箱运输与转运。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先进的运输方式。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货物从出口地的"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Freight-Station简称CFS)或"集装箱堆场"(Container-Yard简称CY),运到进口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集装箱堆场,再至最终目的地。期间虽在不同的地点停留、待运,均不视为转运。因此,信用证虽规定禁止转运,如提单表明是采用集装箱装运并包括海运全程运输,即使提单上有转运条款,银行应予以接受。
2、子母船运输与转运。 子母船(Lighters-Aboard-Ship简称LASH),又称载驳船,是大船运输多个驳船的船舶,大船是母船,小船是子船,即驳船。采用内河运输时,先将货物装于驳船上,拖到港口后再将整个驳船装上母船,到达目的地后,同样将整条驳船卸下再拖到内河卸货,或子船从母船卸下后,可立刻开航,大大缩短了在港时间。由于子母船装运的特殊性,只要同一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转运已经发生的单据。 二、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条款者。 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背面都有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豁免,是双方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提单背面条款中有一项是自由转船条款,即承运人虽然签发了直达提单,但如有需要仍可自由转船,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风险则由货方负担。自由转船条款不影响信用证关于转船的规定,只要在提单正面不明确表?quot;转船"字样,银行仍可接受。 清洁运输单据 《UCP500》第32条,对清洁运输单据及银行对清洁运输单据的处理原则作了规定。
一、清洁运输单据的含义。 清洁运输单据(Clean-Transport-Document),是指未被承运人在单据上加注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单据(A款)。按《海牙规则》第3条第3款规定:承运人应签发给送货人表面情况良好的提单,货运的表面状况不需送货人提供,而由承运人在装船时进行目力所及的检查后提供。由于一般的提单上已事先印就"上列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已经装船"的语句,因此,承运人如不加批有缺陷的语句,表示承认该批货物外部状况良好。当然,这仅仅说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并不说明货物的内在质量。在信用证项下,一般都要求清洁提单。清洁提单也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银行拒受不清洁的运输单据。 不清洁运输单据(Unclean/Foul-Transport-Document),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货物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的单据。这种提单说明发货人在交货时货物包装及外表状况有缺陷,如破包、短少、污染、潮损等,为分清责任,由承运人在提单上作出批注,例如"X件损坏"、"包装破裂"、"铁条松动"等。本条B款规定,除却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不清洁运单,银行则拒受有这种批注的运输单据。
三、对"清洁已装船"条款的掌握。 如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为"清洁已装船"(Cleanon-Board)时,C款规定了银行掌握的方法应是,只要符合本条款及第23条等运输单据的规定,银行即视为符合信用证中规定在运输单据上载明"清洁已装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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